《東亞儒家人文精神》 黃俊傑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 教育部國家講座 Email: chun_chieh_huang@hotmail.com Website: http://huang.cc.ntu.edu.tw http://www.ihs.ntu.edu.tw/
《東亞儒家人文精神的形成》 第 七 講 東亞儒家的生死觀及 其人文精神
1. 引言
1:1生死問題是生命永恆問題 「如何生得清淨,死得自在?」 王陽明: 「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399 B.C. Socrates之死 「顏淵死,子哭之慟。」( 《論語˙顏淵˙9》 ) 「顏淵死。 子曰: 『噫!天喪予!天喪予』! 」 ( 《論語˙顏淵˙8》 ) (1472-1529) (前469年-前399年)
1:2 哲學的根本問題:自殺 卡缪(Albert Camus,1913-1960) 〈荒謬的推理〉,收入 《薛西弗斯的神話》 「只有一個哲學問題是真正嚴肅的,那就是自殺。判斷人生究竟是否值得活下去,就等於答覆了哲學的根本問題。其餘的一切──世界有無三度空間、心智到底有九個還是十二個範疇──那都是次要的問題;這些不過是遊戲。」
1:3 本講問題 1. 儒家如何思考「生」「死」問題?儒家生死觀潛藏哪些人文精神價值理念? 2. 儒家生死觀與道家、佛教與基督教生死觀有何差異?
2. 東亞儒家生死觀 及其價值理念
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 (1) 對自覺主宰與客觀限制的反省 人 ←→ 神 自覺主宰 客觀限制 「義」 「命」 ∴義命分立
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 《論語‧為政‧2》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知天命」=知客觀限制之領域 自覺意志 vs. 客體限制
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 (2) 「自我」vs.「超越主體」 古代中國四種對「命」的態度: 1.義命相混: 「命」不可違,如墨子(468-376 B.C.)「天命」。 2.「命」有必然性: 只以「命」歸於事實意義之「必然」,於是主張人了解事實之必然規律,而以為人應順此規律以行動。
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 3.超離「命」:道家無為之說。 4.「義」「命」分立: ‧區分「義」與「命」,對「自覺主宰」與「客觀世界」同時承認,各自劃定其領域; ‧就主宰性以立價值標準與文化理念,只將一切客觀限制視為質料條件。 ∴ 儒家的「宗教性」融入於「禮教性」 之中。
2:2 「死」的意義在「生」之中彰顯: 生命的重心在「此世」(this worldliness) 而不是在彼世(other-worldliness)。 (1)《論語‧先進》:「未知生,焉知死」。 (2)《莊子‧大宗師》:「善吾生者,乃所以 善吾死也」。 (3) 程顥《語錄》:「死生存亡皆知所從來,胸中瑩然無疑,止此理爾。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蓋略言之。死之事即生是也,更無別理」。
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 (1) 《論語‧衛靈公》: 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 (2)《孟子‧告子上‧10》: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才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 《荀子‧正名》: 「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惡,死甚矣; 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 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
2:4 在社會文化脈絡中處理生死問題: 《荀子‧禮論》: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穀,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複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
3. 儒家與道家、佛教 及基督教生死觀的對比
3:1 莊子以生死為自然一體之過程 vs. 儒家以生死為二途: (1)《莊子‧至樂》: 「死生為晝夜」。 (2)《莊子‧知北遊》: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 (3)《莊子‧田子方》: 「死生終始,將為晝夜」。
3:1 莊子以生死為自然一體之過程 vs. 儒家以生死為二途: (4)《莊子‧德充符》: 「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 (5)《莊子‧大宗師》: 「孰知死生存亡之一體者,吾與之友矣」。 (6)《莊子‧天地》: 「萬物一府,死生同狀」。 (7)《莊子‧知北遊》: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
3:2 莊子認為生死是「氣」之聚散 vs. 儒家也以「氣」解釋生死 (1)《莊子‧知北遊》: 「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 死」。 (2)《莊子‧至樂》:莊子妻死,莊子「箕踞 鼓盆而歌」。 莊子與骷顱的對話:「吾安能棄南面王樂 而復為人間之勞乎!」
莊子快死了 蔡志忠.莊子說
3:2 莊子認為生死是「氣」之聚散 vs. 儒家也以「氣」解釋生死 (3) 王充:《論衡、論死篇》:「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 」 (4) 朱熹:《朱子‧語類卷》:「人所以生,精氣聚也。人只有許多氣,需有個盡時,盡則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而死矣。 」 王夫之:《正蒙注》〈太和篇〉:「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
列子:死不足悲 蔡志忠.列子說
3:3 佛教以「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 「四諦」(苦→集 →滅 →道 )、「十二因緣」 《金剛經》經文
3:3 佛教以「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 (2) 無限生命觀 佛教強調生命中的「識」,不是靈魂(Plato) 「神識」的輪迴與再生 (2) 無限生命觀 佛教強調生命中的「識」,不是靈魂(Plato) 「神識」的輪迴與再生 生命的提昇與永續 永續發展(substainable development)
3:3 佛教以「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 (d) 生命的循環:「十二因緣」: 無明﹙Avijja﹚行﹙Sankhara﹚ 識﹙Vinnana﹚ 名色﹙Namarupa﹚ 六入﹙Sadayatana﹚ 觸﹙Phassa﹚ 受﹙Vedana﹚ 愛﹙Tanha﹚ 取﹙Upadana﹚ 有﹙Bhava﹚ 生﹙Jati﹚ 老死﹙Jaramarana﹚ 印度原始佛教 → 漢傳、藏傳
3:4 柏拉圖(Plato, 428-347 B.C.)相信 靈魂不滅 (1) “Our soul’s existence before our birth stands or falls…” Plato, Phaedo in Paul Friedländer, Plato: The Dialogues: Second and Third Periods, tr. from the German by Hans Meyerhoff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77a, p.60.
3:5 基督教的死而復活觀 《新約全書.哥林多前書.第4章》 「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舊約全書.但以理書.第12章》 「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舊約全書.但以理書.第12章》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必有得永生的…」
4. 古代中國人面臨 道德兩難式時的生命抉擇
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 1) 管仲(公元前?-645)VS.齊桓公(在位於公元前685-643年):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論語.憲問.17》)
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 1) 管仲(公元前?-645)VS.齊桓公(在位於公元前685-643年):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 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 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 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 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論語.憲問.18》)
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 2) 程頤(1033-1107)的評論 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私於所事,輔之以爭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故聖人不責其死而稱其功。若使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如唐之王珪魏徵,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於義矣。後雖有功,何足贖哉?」愚謂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
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 3) 問題:自殺與否的思考點 1. 為「公」或為「私」?(表面或實際?) 狹義的「忠」 VS. 廣義的「仁」? 倫理學主立場 ☆存心倫理(ethics of intention) ☆責任倫理(ethics of responsibility)(Max Weber)
4:2 古代中國的自殺(2): 「公」「私」領域的衝突 4:2 古代中國的自殺(2): 「公」「私」領域的衝突 楚白公之難,有仕之善者,辭其母,將死君。其母曰:「棄母而死君,可乎?」曰:「聞事君者,內其祿而外其身。今之所以養母者,君之祿也,請往死之。」比至朝,三廢車中,其僕曰:「子懼,何不反也?」 曰:「懼,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聞君子不以私害公。」遂死之。 君子聞之曰:「好義哉!必濟矣夫!」詩云:「深則厲,淺則揭。」此之謂也。(《韓詩外傳》卷一)
4:3 古代中國的自殺(3): 「忠」與「孝」的衝突 4:3 古代中國的自殺(3): 「忠」與「孝」的衝突 田常弒簡公,乃盟于國人,曰:「不盟者,死及家。」石他曰:「古之事君者,死其君之事。舍君以全親,非忠也;捨親以死君之事,非孝也;他則不能。然不盟,是殺吾親也,從人而盟,是背吾君也,嗚呼!生亂世,不得正行;劫乎暴人,不得全義,悲夫!」乃進盟,以免父母;退伏劍,以死其君。聞之者曰:「君子哉!安之命矣!」《詩》曰:「人亦有言:進退維谷。」石先生之謂也。(《韓詩外傳》卷六)
4:4 古代中國的自殺(4): 「忠」與「信」之衝突 晉靈公不君,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而視其辟丸也;宰未胹熊蹯不熟,殺之,寊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
4:4 古代中國的自殺(4): 「忠」與「信」之衝突 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闢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左傳‧宣公二年》)
4:5 「公」與「私」之緊張性 忠 孝 獻公長子申生 楚昭王的司法官石奢 田常 晉靈公的臣子鉏麑 不忠 背信
4:6 古人逃脫「公」「私」衝突的 普遍手段:「自殺」 4:6 古人逃脫「公」「私」衝突的 普遍手段:「自殺」 面臨「公」「私」衝突而無法解決之時,古代中國人常常以自殺作為脫離生命困境的方法。 自殺行為展現的意義: 「生」「死」的延續性 具有強烈的「情境性」 「道義倫理」(deontologist ethics)優先於「功利倫理」。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 主張「公」「私」領域的連續性,「公」是「私」的延伸或擴大: 《論語‧子路》 孔子答葉公攘羊之問。 《孟子‧離婁上》:「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 (續)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 (續) 主張「公」「私」有別, 重「公」輕「私」: 《荀子》: 「以公義勝私欲」 程頤:「義與利,只是個公與 私」。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續) 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續) 主張「公」「私」相為輕重, 不可偏舉: 南宋楊時: 父子者,一人之私恩。法者,天下之公義。二者相為輕重,不可偏舉也 ……。 朱子:「皋陶知有法,而不知有天子之父,舜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各盡其道,而不相悖」。
4:8 東亞思想家化解「公」「私」領域緊張性之方法 4:8 東亞思想家化解「公」「私」領域緊張性之方法 以具有普遍性的「天」或「天理」作為評價標準 : 朱子: 王夫之(船山,1618-1692) : 「若但從宗社傾覆上說親之過大,則於利害分大小,便已乖乎天理自然之則。 」 〔韓〕趙翼(字飛卿,號浦渚,1579-1655)
4:8 東亞思想家化解「公」「私」 領域緊張性之方法(續) 4:8 東亞思想家化解「公」「私」 領域緊張性之方法(續) 以「天下」概念作為評價標準 : 〔韓〕李瀷(字自新,號星湖,1681-1763): …殺人者,天下之罪也,法者,天下之法也,以天下之法治天下之罪,斯固士之職也。然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以天下之父母負其父而逃,是天下失父母矣,於是天下呱呱然求父母之所在,奚暇念於殺人之罪,皋陶乃以天下之心率而就之也。…
4:9 問題 以「天理」作為評價標準者,「天理 之正」如何判斷?由誰決定「天理之 正」?如果諸多「天理」發生衝突時, 應如何判斷何種「天理」為正? 以「天下」概念作為評價標準者, 「天下」之民意如何呈現?何人代表 「天下」之公意?
4:10 「理」論述中之「非理」性表現 「理」或「天理」的解釋權被權力的掌握者所宰制,「理」之衝突就只能在權力的場域中依權力大小而解決: ‧戴震(東原,1723-1777)批判「以理殺人」 以「理」決定「當為」或「不當為」,容易造成判案者濫權: 漢律中的「不當得為」、《唐律》中的「不應得為罪」 超越之「理」的問題: ‧伊藤仁齋
5. 結論
5:1 儒家在「身心一如」中思考「生」 「死」的意義:以生理意義的「死」作為文化意義的「生」 柏拉圖的身心二元論:《費陀篇》以「心」之脫離「身」而獨存界定「死」。 《理想國》卷10:靈魂脫離肉體。 (約公元前427年-前347年)
5:2 儒家在社會文化脈絡中思考「生」 「死」之道德涵義。 《論語》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歿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
思考問題 1. 討論儒家生死觀之要義,分析其理論之基礎。 1. 討論儒家生死觀之要義,分析其理論之基礎。 2. 春秋時代的石奢在「忠」與「孝」之間「進退維谷」,以自殺了斷道德困局。請問:您認為石奢的自殺有何意義?除了自殺之外,是否有其他脫困而出的方法?
思考問題 請從儒家生死觀之角度,討論《韓詩外傳》與《左傳‧宣公2年》記載中的自殺之意義。 齊桓公殺管仲所服事的公子糾,但管仲選擇不死,並轉而「相桓公」 ,您如何評論管仲的行為?您認為管仲是不是「仁者」?為什麼?
關鍵詞 1. 死生有命 2. 捨生取義 3. 敬始而慎終 死也生之始
概念圖
閱讀作業 1. 精讀本講第四節4:1, 4:2, 4:3三段古典 史實,作為討論時依據。 2. 黃俊傑、吳光明: 〈古代中國人的價值觀:價值取向的衝突解消〉,收入沈清松編:《中國人的價值觀: 人文學觀點》(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3),頁1-34。
延伸閱讀 余英時:〈中國古代死後世界觀的演變〉收入氏著《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7),頁123-144。 余英時(1930-)
喜悅 誰帶來你的消息,燕兒在高興地啼又啼。 誰帶來你的消息,白雲在天空上飛啊飛。 啊!啊!帶來了上師的消息。 啊!啊!我的心啊!多麼美! 藍藍藍藍的是虛空,青青青青的是湖水, 美美的美美,你的教誨, 滿滿的滿滿的,我的感恩。 啦!啦!啦!啦!啦!啦! 小樹排排疊翠,炊煙邈邈在虛空裡、虛空裡。
喜悅 誰帶來你的消息,誰帶來你的消息。 菩薩的笑意,諸佛的消息, 三藏的密意,護法的承許。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心兒伴著朝陽起,清涼隨著月兒喜,月兒喜。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誰帶來你的消息,消息。 滿滿地在我心裡,滿滿地我心裡, 滿滿地我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