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宣導--- 性侵害暨兒少保護的辨識、通報及輔導 主講者:鳳西國中校長 林月盛 (參考資料:張淑慧:2008)
不能沒有你---真實案例 2008.12.23 聯合新聞網 不敢幫繼父按摩?女童逼真描繪揭獸行 2009.05.06 蘋果日報 夫殺妻 頸幾斷 幼女嚇哭 2009.06.29 中國時報 男嬰夭折 19歲媽棄屍二樓平台 2009.06.30 蘋果日報 狠丟嬰下樓 女悲訴遭侵害產子 2009.07.02 蘋果日報 藥袋留遺言 父帶幼女赴死 2009.07.02 聯合報 叔戳姪 小朋友回家戳媽 性侵曝光
兒少保護工作 家變 家破 次級預防 高風險家庭 最後防線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兒少保護概念 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兒少虐待 身體虐待:任何人對兒童或青少年身體施 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 身體虐待:任何人對兒童或青少年身體施 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 疏忽照顧:指嚴重或長期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或在本來可以避免的情況下令兒童面對極大的危險。 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發展的行為及態度模式。 性侵害:無論發生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任何人士直接或間接對兒童,作出的性利用或侵犯。
兒童受虐辨識指標 身體 心理 疑似精神虐待:偏差習慣:如尿床、退縮行為、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容易自責、自我概念低落。 皮膚瘀/挫傷:不同區域多處瘀傷、新舊傷雜陳有棍打或繩鞭或勒痕。 皮膚燒燙傷:香菸、電熨斗等有明顯形狀或界限的燙傷。 皮膚咬傷:上犬齒齒痕間距超過3公分為成人咬傷。 顏面傷害:貓熊眼、眼皮腫脹、耳朵瘀傷、頭髮參差不齊或禿頭。 頭部傷害、腹部傷害、骨折 疑似性侵害:身體出現之狀 況、行為舉止異常。 疑似精神虐待:偏差習慣:如尿床、退縮行為、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容易自責、自我概念低落。 疑似疏忽:身體出現之狀況、行為舉止異常。
兒童受虐辨識指標 家庭 行為 婚姻關係:婚姻衝突、離婚、同居。 上課不專心、成績退步 出現攻擊/挑釁行為 身心健康:酗酒、吸毒、憂鬱症。 經濟情況:失業、工作不穩定、負債。 居住情況:剛搬家、租屋。 上課不專心、成績退步 出現攻擊/挑釁行為 自我傷害 逃家、逃學 害怕父母親,親子關係不佳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被害人數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 1.配偶及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 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被害人數 每日平均187.45件,每小時7.8件
家庭暴力目睹兒少 定義 所受影響 廣義:目睹兒童是指十八歲以下,目睹及受暴的兒童。 狹義:目睹兒童是指直接看到、威脅或沒有看到,但有聽到或在暴力過程中受到波及或捲入爭吵之中。 國外將目睹暴力列為精神虐待,是屬於兒童保護個案。 學習以暴力解決衝突 -->成年後進入暴力關係 即使孩子只是目睹暴力,但其實已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許多研究顯示,受暴/目睹暴力兒童本身受到極大創傷,有許多時候他們相信暴力的發生是因為他們犯了錯。 受暴/目睹暴力兒少:一般兒少 自殺行為6:1 成年後傾向於有偏差行為或反 社會行為60:1 成為加害者1000:1
遭受性侵害可能跡象 身體變化 行為變化 情緒變化 經常抱怨不清楚身體哪個部位疼痛 行走時,姿勢怪異 抱怨生殖器官疼痛 睡眠失調、精神不濟 身體出現不明的傷口或創傷 出現性早熟的言語或動作 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攻擊行為 難以集中精神學習,不易專心 有時出現出神、恍惚眼神 出現說謊、偷竊、蹺課、逃家等行為 突然變得不敢一個人,需要人做陪 突然變得沉默安靜 不願換衣服,不願上體能活動 情緒起伏不定 不明原因突然哭泣 懼怕某人或某一類型人 無故增添新的恐懼感 害怕獨處、怕黑 憂鬱、沮喪、自卑
高風險家庭 泛指極有可能發生兒少保護事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之家庭 高風險家庭服務機構 高雄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7)3301163 FAX:3357471 高雄市802苓雅區光華一路129號10F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高雄服務處 (07) 7261651 FAX:716 3133 高雄市802苓雅區中正一路305號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服務中心 (07)3159666 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二路583號11樓
通報與輔導 通報類型 受理單位 通報期限 法源依據 獎懲規定 行政通報 教育部軍訓處(校安中心) 甲級事件:獲知事件15分鐘內。 乙級事件:獲知事件12小時內。 丙級事件:獲知事件2週內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行政罰鍰: 兒少法第61條,無正當理由不通 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 元以下罰鍰。家暴法第62條,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鍰。 行政獎懲: 1.「各縣市政府教育人員就兒童 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家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 業規定」 2.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 作業要點」辦理 (資料引自教育部) 法定通報 縣市社會局(含: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 1.法定時限為:知悉後24小時內 2.性侵害事件於校安系統內增註為甲級事件,須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通報校安。 3.兒少保護事件於校安系統增註為乙級事件以上,須於事件12小時內進通報。 兒少法第34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8 條、家暴法第50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治條例第9條依「校 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 報作業要點」辦理 轉介通報 縣市社會局 知悉評估後應立即通報社政單位及本部校安中心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個 案 心 理 支 持 與 陪 伴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當學生告訴你受害事實時… 1.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是對的,稱讚他說出來的勇氣。 2. 相信學生所說的話 3. 讓學生知道這不是他/她的錯 4. 肯定學生已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 5. 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的資源 6. 讓學生知道老師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 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7. 回應學生的情緒與疑問 8.以信任、同理的方式搜集資料,避免使用why not的句型。 15
解除學生的焦慮 首先要解除學生覺得自己「惹了麻煩」的焦慮。 明確且使用學生懂得的詞彙,盡可能小心地解釋你為何會和孩子談,讓他知道是有人關心他的。 試著鼓勵孩子分享他自己,以讓孩子建立信心感,能夠提供詢問者關於孩子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線索。 當孩子分享他的東西、展現他的喜好時,詢問者要表現尊重和感興趣的態度,目標是讓孩子知道你是個可以信任的大人,一個會傾聽學生說話的大人。 研究發現和較小兒童建立關係,在開啟深入溝通,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隨意交談。 16
兒少保護危機處遇之處理通則 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 檢視受害者目前可用的資源 通報主管機關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 兒少保護問題極其複雜,跨專業團隊及跨機構的合作,方能為受害案主提供完善的服務。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17
謝謝大家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