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暨高風險家庭的辨識與協助
易發生兒童虐待家庭的危險因子 父母年齡較輕(16-24歲) 低社經地位 家庭孤立 家庭內資源有限 婚姻暴力
高風險因素 家庭因素 社會性因素 照顧者因素 兒童少年因素
家庭因素 父母分居、婚姻不和諧、離婚 38% 債務壓力 28% 親子關係衝突 20% 自殺傾向或紀錄 14%
社會性因素 經濟困難 *收入不固定 52% *失業 28% 社交孤立 20%
照顧者因素 缺乏教養能力及技巧、意願 35% 身心障礙 14% 其它
兒童/青少年因素 情緒障礙、學習困擾 偏差行為 中輟 不服管教 其它
甚麼是高風險家庭 經濟、健康、家庭/婚姻關係是支撐家庭穩定的「黃金三角」,如果家庭缺了其中一角,而又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因應危機時,就可能成為「高風險家庭」。
支撐家庭黃金三角 婚姻 健康 經濟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 以下有潛在兒童少年受虐、遺棄或疏忽可能之家庭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致使兒童未獲適當照顧。 婚姻關係吝亂或家庭關係衝突者。 兒童乏人照顧或養育疏忽者。 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而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者。 家中成員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
通報方式 發現高風險家庭 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傳真至社會處:04-22258662 2.ㄧ般民眾:撥打113婦幼專線 1.教育、衛生、民政、勞政、警政等政府單位: 發現高風險家庭 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傳真至社會處:04-22258662 2.ㄧ般民眾:撥打113婦幼專線 『』
相關法律依據 兒童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刑法第221-229條(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罪)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兒童少年被虐待形式 身體虐待 性虐待/性侵害 精神虐待 嚴重疏忽 目睹暴力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是指兒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未直接受到暴力, 但經常目睹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一方對另一方施與虐待之兒童,包括直接或間接目睹暴力行為之12 歲以下兒童。
受虐兒童的家庭系統 父母關係惡劣、性關係不良 家庭權力擁有者衝動控制力差 混淆的界線關係 酗酒、藥物濫用 家庭成員溝通型態:溝通有限、對立、競爭、怪罪別人、合理化的少支持少溫暖 父母與子女角色互調(父母型孩子) 長時期父母一方缺席(去世、離婚等)
兒童保護三級預防 初級預防:針對高危險群家庭作積極性預防工作以遏止任何虐待事件發生。 二級預防:指早期發現並加以適當處置以縮短問題、減少傷害程度。 三級預防:指對已發生的兒童虐待個案之身心理及發展上的障礙予以復健,減少不良後果和預防再次虐待發生。
甚麼是高風險家庭? 經濟、健康、家庭/婚姻關係是支撐家庭穩定的「黃金三角」,如果家庭缺了其中任何ㄧ角,而又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因應危機時,就很可能成為『高風險家庭』。 它是一項預防性、合作性的家庭支持性服務。
我們能為受虐兒童作甚麼? 預防宣導/倡導 通報舉發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 受虐兒童家庭處遇輔導 強制性親職教育 追蹤輔導服務 寄養/庇護安置服務 身心創傷服務
初步的關懷~您可以為兒童 開啟一扇窗 通報113及尋求處理之社政單位如社會局家暴中心、兒保中心、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主動關孩孩子並建立信任感。 告訴孩子如果他想說一說心理的想法您會很樂意聽。 尊重孩子的想法與感覺,不要藉機說教,多聽少說。 尊重孩子坦露的步調不要因為心急或好奇而追問暴力細節。
肯定孩子的感受避免不當的樂觀或否定。 讓孩子了解父母間的暴力並不是孩子的錯。 多肯定孩子讓他覺得自己是有能力的人。 讓孩子知道暴力是沒有藉口的,不論任何人是否犯錯,都不可以選擇用暴力解決。 尊重孩子隱私權,未經其同意不可以透露給其他同學和非相關人員知道。 當他出現暴力時,以教導代替制止,讓他有機會學習新的適應行為。
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 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 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