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兒少保護輔導機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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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兒少保護輔導機制宣導 報告人:溪湖國中校長余立焜

兒少保護內涵 *兒少法第34條第1項 -明確規定教育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同法第30條之相關情形,至遲應於24小時內通報,以積極保障兒少權益。

兒少保護內涵 *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 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尤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克竟其功。

兒少保護概念 兒少年紀身心未臻成熟,自我保護能力不足 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之責任感 執行兒少事務法定責任通報人,應依法通報

主要事件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通報等級 甲級(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15分鐘) 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死或瀕臨死亡。 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 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少保事件。 乙級(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12小時) 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 家庭或犯罪事件。 丙級(2週內完成通報) 符合社政機關及法令另要求通報者。

主要事件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次類別: 1、法定通報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遭身心虐待 遭遺棄 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中輟通報】。 其他遭受傷害之情形 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 充當不正當場所之侍應 【坐抬陪酒案件】。

主要事件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次類別: 2、性侵害事件 性侵害屬性平法事件-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皆為教職員工生 性侵害非性平法事件-加害人與受害人只有一方為教職員工生 3、性騷擾事件 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法事件

主要事件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次類別: 4、疑涉性交易事件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兒少保護案件】依兒少福利法第30條, 5、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案件】依兒少福利法第34條第1項,

主要事件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次類別: 6 、藥物濫用事件 與毒品管制藥品相關案件【兒少保護案件】依兒少福利法第34條第1項, 7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兒少保護案件】依兒少福利法第30條 在外遊蕩 出入不正常場所 離家出走三日內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教師辨識方法 遭受身體虐待 身上出現瘀傷、鞭痕或不明來歷的傷口。 身上有新舊傷痕,表示有多次被虐待的現象。 害怕父母或回家。 與人接觸時,過分地小心或焦慮不安。

教師辨識方法 遭受精神虐待 睡眠不足的樣子 行為偏差(如:說謊、偷竊…)或破壞性行為 行為極端(過分聽從或反抗) 時時刻刻想引人注意 其他精神衰弱的現象

教師辨識方法 遭受性侵害 不願與成年人的目光接觸 眼神呆滯、表現孤獨與不悅 在言語行為上常涉及「性」成分 惡夢或情緒不穩 不正確的性知識

教師辨識方法 家長疏於照顧 身體瘦弱 常感覺飢餓 個人衛生極差 行乞或偷竊行為 常感疲乏、無精打采 放學未歸在外遊蕩

高風險家庭優先篩檢指標 家有經濟困難 家中成員患有精神疾病及酒癮者 婚姻關係紊亂 家中成員有自殺紀錄 家中成員有犯罪紀錄 教育部95.9.1台訓(三)字第0950127365號函「高風險家庭優先篩檢指標」,並請所教師加強篩檢,指標係含: 家有經濟困難 家中成員患有精神疾病及酒癮者 婚姻關係紊亂 家中成員有自殺紀錄 家中成員有犯罪紀錄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內容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等 二.家中成人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內容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 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 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志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負債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七.其他____________

教師危機應變可行方式 遇到暴力討債情事,建議家屬即向警察局報案 加強訓練學生自我保護技巧 事件發生強化輔導資源連結及危機處理能力

落實責任通報 校內建立通報單一窗口 兒少保護及高風險-輔導股 校安通報-學務組 宣導法制責任並落實通報 輔導股與學務組責任分工與橫向聯繫

行政通報 校安通報 社政通報 請學校學務人員通報 上網登載http://140.111.34.115/Main.mvc/IndexNotLogin 社政通報 請學校輔導人員通報 將通報單填寫完整後,傳真教育處9252698 社會處9332083 9332081

學校危機事前防範 高關懷學生名冊列管 針對請假不正常學生應加強了解 必要時對高關懷個案學生進行家訪 防範兒童失蹤、離家出走(自我保護)

持續推動友善校園(教育部) 四要三沒有-保護學生免於傷害七原則 要面對事實 要勇敢講出 要敏感辨識 要危機管理 沒有機會,杜絕傷害 沒有延宕,知悉即報 沒有忽視,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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