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ilitarianism John Stuart Mill
一、前言 (一)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平簡介 (二)代表著作: (1)《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2)《論自由》 (On Liberty)
二、效益主義是什麼? (一)幾個例子 (二)名詞說明: (1)行為:generic vs. concrete (2)行為效益主義(act utilitarianism)和規則效益主義(rule utilitarianism) (3)善(good)、效益(utility) (4)可以共量(commensurability) (5)結果(consequence)
三、Mill 的效益主義 (一)起源:Mill 關心 (1)人類美好生活如何構成:快樂、痛苦影響人類幸福 (1)人類美好生活如何構成:快樂、痛苦影響人類幸福 (2)正當的生活方式為何:幸福最大化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三、Mill 的效益主義 (二)享樂的效益主義(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 (1)效益主義由兩部分構成:效益或福祉(welfare)和最大化原則(maximizing principle) (2)快樂是惟一本身就有價值(intrinsic value)的東西,痛苦本身是惡。
四、對效益主義的批評及回應 (一)豬的學說 (1)Mill 的回應: a)貶抑人性,人具有高等官能需要滿足 b)快樂可以分質與量 (2)討論
四、對效益主義的批評及回應 (二)對人性要求過高 (1)Mill 的回應:區別意圖(intention)和動機(motive) (2)討論
四、對效益主義的批評及回應 (三)缺乏時間 (1)Mill 的回應: a) 依賴過去經驗,不需要計算 b) 區別基本原則和簡便原則(rules of thumb) (2)討論
五、效益原則的證明 (一)證明幸福是可欲的 實際上想要得到它。 (2)每一個人所想要的都是自己的幸福。 因此(3)幸福是可欲的。 (1)任何東西是可欲的惟一證據,就是人們 實際上想要得到它。 (2)每一個人所想要的都是自己的幸福。 因此(3)幸福是可欲的。
五、效益原則的證明 (二)證明普遍幸福是可欲的 (1)每一個人所得到的幸福對他是一件好東西 故(2)普遍幸福對所有人的整體是一件好東西
五、效益原則的證明 (1)人性的構成是:人只想要得到的是幸 (三)證明幸福是唯一可欲的東西 福的一部分,或者達成幸福的一個手 段。 (1)人性的構成是:人只想要得到的是幸 福的一部分,或者達成幸福的一個手 段。 因此(2)對人而言,任何一樣好東西不是就快 樂,就是得到快樂的手段。也就是說 人惟一追求的就是幸福。
五、效益原則的證明 (四)對上述論證的討論: (2)第二個論證犯了合成的謬誤(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 (1)第一個論證混淆了「想要追求的」和「可欲的」兩個概念,前者是人們想要得到的東西,而後者則是值得追求或應該被追求的東西。 (2)第二個論證犯了合成的謬誤(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 (3)第三個論證無法證明幸福是人類惟一追求的目的。
六、效益和正義 (一)一般認為由正義(justice)所產生的問題,是效益主義最大的挑戰,Mill企圖證明正義可以融入效益主義的架構之中。
六、效益和正義 (二)正義的性質: (1)正義判斷的種類:法律權利、道德權利、功勞(desert)、契約、公正(impartiality)、平等(equality) (2)正義判斷涉及懲罰、權利,是一種絕對義務,所謂絕對義務是指:不只做了是對的、不做是錯的,而且他可以要求我們去做,因為這涉及他人權利。
六、效益和正義 (3)正義感:由欲望和知識構成,即懲罰施害者的欲望,以及有人受到傷害的知識。而懲罰的欲望是從兩個自然情感中產生,即自衛的動力和同理心。 (4)正義的義務為何如此嚴格?因為它涉及所有利益中最重的,即安全。
六、效益和正義 (三)效益主義為何和正義的要求一致? (1)正義有時候會要求我們放棄效益計算,因為它自然起源是基於保護一個重要利益(安全)的設計。 (2)由於這個利益如此重要,效益主義本身建議,我們繼續把正義考量視為超越一般的利益考量,因為這是使得整體福利最大化的一個手段。
七、對效益主義的一些批判 (一)對行為效益主義的批判:投票者的矛盾(the voter’s paradox) (二)對規則效益主義的批判 (三)對效益主義一般的質疑: (1)公正原則和私密關係 (2)超義務行為(supererogatory action) (3)正義問題(奴隸制度、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