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什麼是倫理學? (What is Ethics?) 法律倫理 《倫理學導論》 第一講 什麼是倫理學? (What is Ethics?)
綱目 壹、從蘇格拉底的兩句話說起 貳、道德、道德哲學與倫理學 參、道德與其他行為規範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
壹、從蘇格拉底的兩句話說起 We are discussing no small matter, but “How We Ought to Live”!! An unexamined life is no life at all for a human being to live!! Plato, Apology(申辯篇)
貳、道德、道德哲學與倫理學 什麼是「道德」(morality)? 什麼是「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人類文化中的風俗(customs)、戒律(precepts),以及實踐(practices),又稱「實然道德」(positive morality)或「描述道德」(descriptive morality)。 什麼是「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對於實然道德做哲學或理論反省的學問。 什麼是「倫理學」(Ethics)? 實然道德+反省實然道德之道德哲學。 Louis. Pojman, Ethics: Discovering Right and Wrong, p2.
貳、道德、道德哲學與倫理學(續) 實然道德 倫理學 道德哲學 風俗 戒律實踐 規範倫理學 後設倫理學 義務論 效益論 德行論
參、道德與其他行為規範 道德與宗教 宗教來自天啟(revelation)或神權(divine authority) 證立來源不同 道德來自人類的理性與經驗 Contemplation(沈思) Perseverance (堅持) Imagination(想像) Free Will(自由意志)
參、道德與其他行為規範(續) 道德與法律 道德:實質的社會共識 有效性來源不同 法律:形式的立法授權 道德:內在主觀動機與意圖 規範對象不同 制裁方式不同 道德:實質的社會共識 法律:形式的立法授權 道德:內在主觀動機與意圖 法律:外部客觀行為 道德:訴諸良知與輿論制裁 法律:著重身體與金錢上的制裁
參、道德與其他行為規範(續) 道德與禮節 評價基礎不同 存在目的不同 (etiquette) 評價基礎不同 存在目的不同 禮節:評價行為是否恰當(proper)、 有禮(polite)的社會實踐 道德:評價行為對錯與否的社會實踐 禮節:促進人類的社會交往活動(social transactions) 道德:探索人類在社會中的存在意義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 Prescriptive(指導性) Universal(普遍性) Overridding(凌駕性) Public(公開性) Practicable(可行性)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一):指導性 Prescriptive 處方 規定 要求 Prescription 醫生 處方 規定 要求 道德原則(MP)通常以禁制(injunctions)或者命令(Imperatives)的形式來表現,譬如「不准殺人」以及「孝敬父母」等原則。 道德原則的目的在規勸並影響人們的行為,因而具有實踐或行為導引(action-guiding)之性格。 因此,道德原則的指導性格乃是用來評價行為(appraise behaviour)、給予行動者讚美或譴責(assign praise or blame)、以及使他(她)內心產生滿足感或罪惡感( feelings of satisfaction or guilt)的一種特性。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二):普遍性 在相同的情況下,MP必須一體適用於所有人,也就是如果某甲的行為X是對的,則所有其他人的相同行為也應該是對的。 在道德判斷上,除非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否則不能因個人因素(例如性別、膚色、貧富等)而對甲與乙的相同或相似行為,給予不同的道德判斷與行為評價。 在中國儒家,道德原則的普遍性反映在「己所欲,施予人」與「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思想上;在西方社會,則是進一步發展為「相同或相似案件為相同處理,不同案件為不同處理」的形式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Formal Justice)。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三):凌駕性 指MP通常具有凌駕 情感(feelings)、美感(aesthetic)、 自利(self-interest)、法律(legal)考量的優先地位。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四):公開性 (五):可行性 肆、道德原則的特性(四):公開性 (五):可行性 公開性:MP必然是公開而非秘密之原則,否則便無法指導並且評價人們的行為。 可行性:MP必須是對社會大多數人而言具體可行的原則,陳義過高的MP不僅無法達到預期的規範效果,反而更有可能成為一般人藐視道德的藉口;譬如儒家修齊治平、人人皆可為堯舜的主張,就是典型的例子。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 行為(Action) 結果(Consequence) 品格(Character) 動機(Motive) VERMEER, Woman Holding a Balance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一):行為 對錯行為之區別 任意行為與義務行為之區別 對的行為(a right act):指可被允許的(permissible)行為,又可進一步區分為兩種型態:可選擇的任意行為(optional act)以及無從選擇的義務行為(obligatory act)。 錯的行為(a wrong act):指不被允許的(not permissible)行為,也就是負有義務不做為的行為,比如說謊、偷竊就是不被允許之錯的行為。 任意行為與義務行為之區別 任意行為:指某種行為可做可不做,而其做或不做並不會產生對錯好壞的評價。譬如選修課程的選擇、聽音樂的嗜好等等,又可進一步區分為中性(neutral)行為與額外(supererogatory)行為 義務行為:指負有道德義務為某種行為,比如誠實、守信的行為。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一):行為(續) Types of Action Right (permissible) Wrong (not permissible) Obligatory Optional Neutral Supererogatory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二):結果 義務論(deontology) 目的論(teleology) 主張行為的對錯評價與其結果無關,而是與行為的本質是否具有義務性有關。康德(Kant, 1724-1804) 的倫理學即是典型的倫理義務論。 目的論(teleology) 主張行為的結果與對行為的評價之間具有直接關聯,邊沁(Bentham, 1748-1832 )與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即為典型的倫理目的論或結果論。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三):品格 強調人們唯有具備完善的品行,方有可能做出真正對的行為。持此觀點的倫理學家以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為典型代表,他認為德行(virtues)的教育是達成至善與公理社會的不二法門。
伍、倫理評價的基礎(四):動機 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 所有倫理學理論無不強調行為動機或意圖的重要性。在西方以康德義務論最為重視行為人的內在動機;在中國,儒家的倫理思想則無時無刻不強調內心動機的純正性(即仁心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