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週 Chapter I. Justice as Fairness §1-7 羅爾斯正義論 第2週 Chapter I. Justice as Fairness §1-7
Part One. Theory Chapter I. Justice as Fairness Chapter II.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Chapter III. The Original Position
Chapter I. Justice as Fairness 1. The Role of Justice 2. The Subject of Justice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5. 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7. Intuitionism 8. The Priority Problem 9. Some Remarks about Moral Theory
§1 The Role of Justice (一)社會正義的重要性: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行。[類比論證] 相關假設: 1.社會:由個人組成、自足的結社(associations), 這些人承認且大部分行為遵循某些行為規則。 2.這些規則具體指明一個欲促進所有參與者利益之 合作體系。 3.社會合作的特徵:利益一致、利益衝突。
§1 The Role of Justice 社會正義原則的角色:提供指派權利和義務的方 法,並定義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之適當分配。 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 1.每個人都接受且知道其他人接受相同正義原則。 2.基本社會制度一般滿足且一般被知道滿足了這些 原則。
§1 The Role of Justice (二)其他基本社會問題: 1.合作(coordination) 2.效率(efficiency) 3.穩定(stability) 社會的合作體系必須是穩定的:它必須或多或少 規律地被遵循,人們自願地按照它的基本規則行 事;當違反的情況發生時,應存在穩定化的力量, 以阻止進一步的違反,並且傾向恢復原來的安排 (TJ, 6)。
§2 The Subject of Justice (一)正義的主題:社會基本結構(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社會基本結構:主要社會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 務的方式,以及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 分方式。 主要社會制度:憲法、主要的經濟和社會措施。
§2 The Subject of Justice Q:為什麼要關注社會基本結構? 主要社會制度對每個人的生活前景有重大影響。 在任何社會的基本結構中,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 社會正義原則首先須應用在這種不平等現象。 [思考]:社會基本結構對你我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舉一個主要社會制度的例子來支持你的看法。
§2 The Subject of Justice (二)限制討論範圍: 針對一個假定為封閉體系的社會之基本結構。 檢驗用來規範良序社會的正義原則。 嚴格服從(strict compliance)理論:問完全正義的 社會是什麼樣子? [思考]:羅爾斯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限制?這兩個限 制合理嗎?
§2 The Subject of Justice (三)區別正義概念和正義觀: 1.正義概念(concept of justice):在各相互競爭要求 之間的一種適當平衡。 2.正義觀(conception of justice):在決定上述平衡 時,用來辨識各種相關考量的原則。 持不同正義觀的人仍可能同意相同的正義概念。 例如:立法代表選舉設婦女保障名額,這樣的制 度合理嗎?為什麼?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一)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 在平等的最初選擇情境中,一群人一次且永久地 (once and for all)決定正義原則。 原初立場是純粹的假設狀態。 基本特徵:假設立約者 1.不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階級位置、自然天賦、能力 和智力等個人條件。 2.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價值觀或心理特質。 3.理性(rationality)、互不關心的(mutual disinterest)。 理性=採取最有效手段來達成既定目的。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二)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 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後選擇正義原則, 達成的協議是公平的。 「作為公平的正義」之意涵:正義原則是在一公 平的原初情境中被一致同意的觀念。 不表示「正義」和「公平」是相同概念。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若正義原則是出自平等狀態的協定,那麼效益原 則是否會被承認就有商榷餘地。 效益原則跟平等人之間基於互利(mutual advantage) 的社會合作觀念不相容。它跟隱含在良序社會概 念中的互惠(reciprocity)概念似乎是不一致的。 (TJ, 14) 羅爾斯稍後將對此進行論證。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三)正義原則: 原初立場裡的人將選擇兩個原則: 平等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結果可補償每個人,特別是 那些獲利最少的社會成員之利益。 直覺的觀念是,因為每個人的福祉都依賴一個合 作體系,沒有這樣的體系就沒有人能夠擁有滿意 的生活,所以利益的劃分應該要能引出每個人願 意參與其中的合作意願,包括那些處境較差的人。 (TJ, 15)
§3 The Main Idea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四)社會契約理論:「契約」一詞表達出 1.正義原則可被設想成將會被理性人選擇的原則, 且正義觀可用這種方式獲得解釋和證成。 2.有複數的個人或團體,利益的適當劃分必須根據 各方都能接受的原則。 3.正義原則的公開性條件(the condition of publicity)。 作為公平的正義不是完整的契約理論,只考慮正 義原則及其相關原則。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如果在最初狀態中的理性人將會選擇某種正義觀 的原則,而不是其他正義觀的原則來扮演正義的 角色,那麼這種正義觀就比其他正義觀更合理, 或更可以證成。……證成的問題是由提出一個慎 思(deliberation)的問題來解決的:我們必須確定哪 些原則在這種既定的契約情況下將會被理性地採 取。這把正義理論跟理性選擇理論關連起來。 (TJ, 17)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原初立場描述的各種不尋常條件]為的只是讓我 們生動地看到施加在支持正義原則的論證上那些 似乎是合理的限制。……在選擇原則時,沒有人 應該因為自然的機運或社會環境而得利或受害似 乎就是合理的和一般可接受的。人們似乎也會廣 泛同意不應該把原則裁剪得適合個人自身的環境。 我們還應該進一步確保特殊的愛好、抱負和個人 的價值觀不能影響被採取的原則。 (TJ, 18) 例如:累進稅制符合正義嗎? 在任何時候都能進入原初立場。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理性與平等: 假設原初立場中的立約者是平等的似乎很合理, 意即所有人在選擇原則的過程裡都擁有相同的權 利;每個人都能做出提議、提供接受它們的理由 等。顯然地,這些條件的目的就是要呈現出做為 道德人的人類之間的平等,他們是擁有自己的一 種價值觀且有正義感能力的生物。 (TJ, 19)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二)證成II:反思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考量將被選擇的原則是否符合人對正義的深思熟 慮信念。 先以共享且較弱的條件來描述原初情境,看這些 條件能否產生一組原則。 調整方式:有時改變契約環境的條件,有時則修 改自己的判斷使之符合原則。 最終對原初情境的假設既表達出合理的條件,且 產生的原則又符合人們經適當調整與修正的判斷。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正義原則無須是必然的真理:它的證成涉及的是 各種觀念是否構成一個融貫的觀點。
§4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Justification Q:既然原初立場是純粹假設性的,我們為什麼應 該對這些道德原則感興趣? 羅爾斯:原初立場裡的各種條件,表達出人們準 備用來當作對社會合作公平條件之限制。 把原初立場視為一種說明的設計(expository device)。 它讓人們找到用來定義道德關係的一種更好觀點。
§5 Classical Utilitaranism (一)古典效益主義: 基本主張:當社會的主要制度能使所有個人獲得 最大淨值的滿足,它就是正義的社會。 代表人物:邊沁(Jeremy Bentham)、西季威克 (Henry Sidgwick)。 推論方法:從個人理性選擇模式,類推到社會理 性選擇模式。
§5 Classical Utilitaranism (二)好(the good)優先於對(the right): 1.目的論的理論(teleological theory):兩個特徵 (1)「好」的定義獨立於「對」。 [知識論意涵] 什麼事物是好的,可訴諸常識直覺做判斷。 可在不涉及何為「對」的情況下,判斷事物的 「好」的性質。 (2)「對」被定義為「好」的極大化。 [道德限制意 涵]
§5 Classical Utilitaranism 2.不同目的論理論對「好」採不同定義: 至善論(perfectionism):好=人類卓越(human excellence)的實現。 享樂主義(hedonism):好=快樂(pleasure)。 幸福論(eudaimonism):好=幸福(happiness)。 古典效益主義:好=理性欲望的滿足(the satisfaction of rational desire)。
§5 Classical Utilitaranism (三)批判:忽略人際區分(distinction between persons) 效益主義不關心滿足總量如何在個人之間分配。 把用來指導個人理性選擇的原則,錯誤適用在社 會整體之上。 秦力克(Will Kymlicka):跨人際的交換(trade-off) 是錯誤且不公平的。 哈特(H. L. A. Hart):個人被視為不具本質上的重 要性。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一)有關正義優先性的常識信念: 每個社會成員都被認為擁有一種奠基於正義,或 如同某些人所說,奠基在自然權利之上的不可侵 犯性,即使是所有他人的福祉都不能凌越。正義 拒絕為了使一些人享受較大利益,而使另一些人 喪失自由可以是對的。 (TJ, 28) 作為公平的正義:從原初立場選擇的原則可推出 這種常識信念。 古典效益主義:這種常識信念可作為二階的規則。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二)有關社會選擇的原則: 作為公平的正義:社會選擇原則是原初協議的對 象。 古典效益主義:把個人的選擇原則擴展到社會。 若嚴肅看待個人的多元性和差異性,且認知到人 們的同意是正義的基礎,那麼社會選擇原則不會 是效益主義式的。 效益主義並非個人主義式的理論。 第一個比較跟第二個比較有關。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三)目的論與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 1.「對」和「好」何者優先: 古典效益主義:「好」優先於「對」 「好」的定義獨立於「對」。 「對」=「好」的極大化。 作為公平的正義:「對」優先於「好」 「好」的定義不獨立於「對」。 「對」≠「好」的極大化。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義務理論=非目的論的理論。這類理論不主張 「對」跟結果的「好」無關。 所有值得我們注意的倫理學說在判斷正當性時都 要把結果納入考量。沒有做到這點的學說是不理 性、瘋狂的。 (TJ, 30)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2.是否肯定「對」優先於「好」的道德限制意涵: Q:欲望是否“在一開始”就受正義原則的限制? 古典效益主義:No 任何欲望的滿足本身都有價值,計算滿足總額時 不需考慮欲望的來源和性質。 [批評]:只要社會整體滿足淨值能增加,就可能 支持侵害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作為公平的正義:Yes 正義原則對個人和社會可追求的欲望和目的,一 開始便設下範圍限制。 要違反正義原則才能實現的利益毫無價值。 只要不違反正義原則,人們可追求不同的「好」 的概念(價值觀)。
§6 Some Related Contrasts 3.預設不同的社會觀: 古典效益主義:良序社會是有效管理社會資源, 使欲望體系的滿足能極大化的體系。 作為公平的正義:良序社會是由人們在公平情境 中將選擇的原則加以規範的互惠合作體系。
§7 Intuitionism (一)什麼是直覺主義: 兩個特徵: 1.多個第一原則,這些原則可能相互衝突。 2.當原則衝突時,沒有明確方法或優先性規則可用 來衡量不同原則的重要性,而是訴諸直覺。 直覺:在深思熟慮的判斷(considered judgment)中, 什麼最接近「對」。
§7 Intuitionism (二)不同的直覺主義觀點: 1.常識直覺主義(common sense intuitionism):有幾 組明確的規則,每組規則適用一特殊正義問題。 例如:公平工資的概念。 這種權衡常受到不同社會利益、權力和有權勢者 的相對地位、習俗和流行期望的影響。 有必要轉向更一般性的架構。
§7 Intuitionism 2.依賴社會目的的直覺主義(intuitionism of social end):訴諸直覺來平衡各種經濟和社會的目標。 例如:公平工資的概念。 優點:把融貫性引入對正義的判斷,且讓人們超 越狹隘的現實利益妥協,達到更寬廣的觀點。 在平衡不同的較高序目的時,還是要訴諸直覺。
§7 Intuitionism (三)實例討論: 某個直覺主義觀有兩個原則: (1)效益原則:社會基本結構的設計要產生最大的價 值。 [效率標準] (2)平等原則:要平等地分配滿足。 [正義標準] 在決定如何權衡兩個原則時,沒有優先性規則。
§7 Intuitionism 無異曲線圖: 各點表示社會基本結構 的安排實現兩個原則的 程度。 右上方的點比較好(B 優於A)。 斜率表示平等和總滿足 的相對重要性。 當平等↓ ,則滿足總額↑
§7 Intuitionism 第一個人(實線)認為C和D一樣好,第二個人(虛線)判斷D比較好。 直覺主義的正義觀允 許不同人達成不同的 原則平衡。 道德事實的複雜性使 得一組相互衝突的原 則成為必然。 實線:較重視平等的人的判斷 虛線:較重視總福祉的人的判斷
§7 Intuitionism 羅爾斯:反駁直覺主義者的唯一辦法,就是建立 一套道德判準,其可說明在我們的深思熟慮判斷 中,最適合賦予各原則的比重。
§7 Intuitionism (四)直覺主義是目的論還是義務論? 羅爾斯: 1.若採取摩爾(G. E. Moore)的觀點,可得出至善論 類型的目的論理論。 2.若採取羅斯(W. D. Ross)的觀點,可得出義務論的 理論。 直覺主義觀的特點:否認存在任何明確辦法,可 解決優先性的問題。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3-40. 延伸閱讀: 1.湯馬士‧波格(Thomas Pogge),《羅爾斯與《正義 論》》,顧肅 譯,臺北市:五南,2010 。〈第二 章 對基本結構的關注〉 。 2.林火旺,《羅爾斯正義論》,臺北市:臺灣書店, 1998。〈第二章 正義即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