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目 录 全面推开营改增培训 一、发票税控 二、纳税申报 (一)发票概述 (二)发票开具 (三)发票认证抵扣 (四)违法(章)处理 目 录 一、发票税控 (一)发票概述 (二)发票开具 (三)发票认证抵扣 (四)违法(章)处理 二、纳税申报 (一)申报资料 (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三)申报表填写
一、发票税控 (一)发票概述 1、发票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根据管理的要求不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一、发票税控 2、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运专票已取消 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 其他普通发票:通用发票和特殊发票 通用发票: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通用机打:平推式和卷式 特殊发票:冠名、门票、客运、过路费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殊行业保留使用门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客运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税控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推行网络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现有国税卷式发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已领取未使用完的发票可以沿用到6月30日(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商收取的预收款,已交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通过不了的,人工进行处理,加强后续管理。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同时办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只核定25份万元版专用发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纳税人应在具体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发票税控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3.商品编码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做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营改增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3.商品编码 编码参考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分类原则:总体上,由大到小、由粗到细 货物:按照产品的自然属性和国内经济数据统计分类的习惯进行划分。 服务:按照经济行为的同质性和税目注释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3.商品编码 税务端:增强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发票大数据应用;编码与海关、统计部门的产品代码及行业代码等挂钩,具有比对和统计分析功能;编码编制留有空间,相关功能逐步完善;代码上下游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可以进一步拓展、关联;货运税控系统增加编码管理模块。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3.商品编码 企业端:一次性维护,日常开票时自动调用编码,不改变纳税人日常开票习惯,不影响纳税人开票效率;编码与适用税率、优惠政策挂钩,有助于纳税人防止错用税率。折扣、折让、价外费用没有单独编码,需按实际商品和服务编码开具发票;
一、发票税控 4.红字发票信息表变化 1、在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增行编辑操作时,如果蓝票商品没有税收分类编码,新增商品信息有无税收分类编码均可。 2、在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增行编辑操作时,如果蓝票商品有税收分类编码,新增商品信息必须有税收分类编码。 3、手工填写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中的商品信息时,需有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所填写商品信息没有税收分类编码,会弹出商品编辑界面,对该商品信息赋予税收分类编码之后方可使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5.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 (2)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3)旅游服务差额扣除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6)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7)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6.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时,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一、发票税控 (二)发票开具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自开或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和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也要在备注里注明地址.
一、发票税控 最多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最多输入四个汉字 名称、地址、开户行三项可分别输入100个字符或50个汉字(含空格) 1、不可为空 2、可输入1~92个字符、40个字符 3、全数字最多74个字符。 4、全汉字最多46个汉字 40个字符或20个汉字 1、0~22个字符。 2、全字符最多18个字符。 3、全汉字最多10个汉字。 名称、地址、开户行三项可分别输入100个字符或50个汉字(含空格) 最多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最多输入四个汉字
一、发票税控 7. 红字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一、发票税控 7.红字发票开具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一、发票税控 7.红字发票开具 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一、发票税控 7.红字发票开具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一、发票税控 7.红字发票开具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一、发票税控 (三)发票认证抵扣 1.一般规定 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发票税控 (三)发票认证抵扣 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规定 税总发[2013]76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票税控 (三)发票认证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一、发票税控 (三)发票认证抵扣 2.非扫描认证(取消认证) 湖北省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纳税人取消认证。营改增纳税人在5月、6月、7月也取消认证,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评级确定是否取消认证。取消认证的纳税人取得新系统开具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发票可以不用扫描认证。
一、发票税控 2. 非扫描认证(取消认证) 取消认证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fpdk 一、发票税控 2.非扫描认证(取消认证) 取消认证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为下载确认数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1.3.doc
一、发票税控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处罚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国家对不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造成偷税、骗税、少缴税款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补税罚款外,还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制裁。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第一,基本规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2.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4.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5.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第二,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虚开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第二,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1997]134号)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指: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一、发票税控 (四)违法(章)处理 第二,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2.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1997]134号) “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指: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以外指: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
目 录 全面推开营改增培训 一、发票税控 二、纳税申报 (一)发票概述 (二)发票开具 (三)发票认证抵扣 (四)违法(章)处理 目 录 一、发票税控 (一)发票概述 (二)发票开具 (三)发票认证抵扣 (四)违法(章)处理 二、纳税申报 (一)申报资料 (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三)申报表填写
(一)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纳税申报 (一)申报资料 3.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三)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增值税政策法规之间的关系好比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增值税的许多政策性规定,如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的转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规定等,都会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因此,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前提是熟悉并理解增值税有关政策。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表说明
“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表说明 “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企业因为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以前月份应计未计的收入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认,查补当月开具了发票,应该如何填写报表? 企业在查补税款当期开具销售发票,当期查补的销售额/税额需要一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2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中,再将查补的销售额/税额在第5、6栏“未开具发票”中填写负数、第7、8栏“纳税检查调整”中填写正数。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根据申报表,17=12+13-14-15-16,12、13、14、15、16栏分别是: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在17栏的计算公式中,12+13-14,都好理解,为什么还要减15栏、加16栏呢? 计算17栏时,之所以减第15栏,是因为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是包含在“上期留抵税额”中的。根据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式,税务机关审批免抵退税的前提是,包括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在内的应纳税额计算是负数,也就是有“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最高不超过“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当期的“上期留抵税额”。假定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是100万,税务局批准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是20万,由于退税20万,则可以抵扣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应变成80万(100万-20万),不能既退税又继续参与下期抵扣,所以,要把“免抵退应退税额”自“上期留抵税额”中减掉。 计算17栏时,之所以加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款”,是因为查补税款是单独计算的,而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包括“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的,所以,只有把“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计入“应抵扣税额合计”,才能保证第19栏“应纳税额”是不含查补税额的。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纳税申报 主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异地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一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差额扣除是用价税合计销售减掉掉扣除项目含税金额,而后再除以(1+适用税率),比如旅游业差额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一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一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一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栏“金额”“税额”<第1栏+第4栏且本栏“金额”“税额”≥0。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二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行。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二、纳税申报 附表三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二、纳税申报 附表四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纳税申报 附表四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纳税申报 附表四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二、纳税申报 附表四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纳税申报 附表五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二、纳税申报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本列数≤《附列资料(二)》第23栏“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二、纳税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栏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
二、纳税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2至17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额。其中,用于购建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按照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
二、纳税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8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纳税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第19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纳税申报 减免税明细表重点项目及填写说明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二、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