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指導教官:周家榮 第八組組員:稅一勞981235109黃鈺晴 稅一勞981235116彭雅姿 稅一勞981235117陳怡均 稅一勞981235139薛湘儒
大綱 壹. 本文 一. 生平 二. 施行新法之內容 1.軍事方面 2.財政經濟方面 3.教育方面 三. 新法的成效 四.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貳.問題與討論 参.資料來源
生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 甫,號半 山,諡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北宋臨川人(今江西東鄉上池村人)。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北宋帝 國首相、新黨領袖。歐陽修稱讚王安石:「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 誰與子爭先。」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其亦擅長詩詞,流傳最著名的莫過於〈泊船瓜洲〉裡:「春風又綠江南岸, 明月何時照我還。」20世紀俄國共產黨領導人列寧稱讚他為「11世紀的改革家」。
生平 王安石,北宋時期進步的政治家、思想家及文學家,在歷史上,他在宋神宗時期所推行的「熙寧變法」是大家眾所皆知的,他那一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名言,是人們對他的立異高鳴,果敢自信的鮮明個性,給予最深刻的寫照。但同時也被列為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中的王安石,一般人較清楚的是他的政治上的表現,相對的對他在文學方面的成就,就較少人明瞭了!
施行新法之內容 軍事方面(重點:實行國民軍事訓練) 財政經濟方面(重點:開闢財源) 教育方面(重點:推廣教育)
軍事方面(重點:實行國民軍事訓練): 1. 保甲法:王安石裁減大量冗兵,計劃以民逐漸代替地方上的廂兵。將全國農戶,以十家為一保,五保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編成保甲,各有保長。有兩丁以上 的人家,抽一丁為保丁。保丁農閒時受訓,戰時為兵,國家有兵可用,而免養兵之費,而且也可以做到地方自保。 2. 保馬法:宋初政府耗費在養軍馬方面頗大。王安石准民在京師及北方一些地區領養官馬一至二匹,以習騎術、捕逐盜賊。養馬戶可免部分捐稅,但養馬致死須賠償。 3. 軍器監:為改良武器,在各地設置軍器監,負責監造武器,以供附近各州之用,並募良工為匠,改良武器,充實國家軍備。
4. 置將法:宋初實行更戍法,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且勞師動眾,增加國家的經濟負擔,新法置將統兵,分駐各地,使兵知其將,將知其兵,不但增加軍事力量,而且士兵不必輪流出戍,也節省了不少軍費。 5. 裁冗兵:考查軍隊的質素,禁軍中凡質劣者降為廂兵,廂兵中質劣者則取消兵籍;又規定年50以上者免其兵役,恢復民籍,結果兵員被裁減為五十六萬八千多 人。
財政經濟方面(重點:開闢財源): 1. 制置三司條例司: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以審核度支部、鹽鐵部及戶部等三部的用度,藉以統一財政,制定國家一年度的預算。「制置三司條例司」性質上 是財政機關,王安石是以整理財政挽救經濟上之危機。 2. 農田水利法:政府派遣官吏查察全國各地的農田水利,招募農業水利的技術人才,於各路設農田水利官,專責修治,墾闢荒田,以增加生產。 3. 方田均稅法:派員測量全國耕地,以東南西北各一千步為一方,並根據土質的肥瘠,分為五等定稅,取消大地主的免稅特權,以平均百姓的負擔。
4. 免役法:將差役改為僱役,取消免役特權。原來要服役的民戶,一律改納「免役錢」,免除徭役;原來的免役戶,則出「助役錢」,由官府僱人充役。 5. 青苗法:在農民青黃不接時,可向政府預借穀錢,秋收時加息二分收回,此舉可避免農民受豪富剝削,間接抑制土地兼併的情形。 6. 市易法:於汴梁設市易法,如遇有民間滯銷的貨物,政府用平價收購,等到市場缺貨賣出,以保證貨物的供應及物價的穩定,亦可免商人操縱物價。 7. 均輸法:掌管徵收物資輸送中央的「發運使」,每年預先了解中央所須的物資,趁廉價時買入;如果地方貢品不合中央的須要,「發運使」可以運到合適的地方 發賣,務使移近遠,捨貴就賤,以減輕百姓納貢之苦。
教育方面(重點:推廣教育) 1. 改革科舉:自唐以來,科舉主要以詩賦取士,獲第的多不通時務。因此王安石免試詩賦,「進士科」改試「經義策論」;並頒佈他所注釋的【三經新義】作為經義考試的標準。 2. 增設學校:立律學、武學及醫學等,以求培養專門人才;又令各州郡廣設學校,員生由政府贍養。 3. 太學三舍法:王安石立三舍法,新生入外舍,名額700人;外舍升內舍,名額200人;內舍升上舍,以100人為限,凡上舍生成績列上等的,由政府授以 官職;中等也可獲得進士及第的同等資格。此法的目的是用學校來培養人才,逐步以學校代替科舉。
新法的成效: 1. 節省政費:新政實施後,裁減政費每年十分之四。 1. 節省政費:新政實施後,裁減政費每年十分之四。 2. 增加稅收:當時開墾了廢田三十六萬餘頃,耕地增加超逾一半,因此田賦的收入大增。 3. 裁減軍費:全國保甲民兵約700多萬,人數增加,而練兵費用反較前為少,軍費節省一半以上。 4. 國防穩固:保甲法之推行使兵農合一的武裝自衛社會出現,令宋室收復了河湟及遠征交趾,不只拓地二千里,也使邊防穩固起來。 5. 推廣教育:興學校、改科舉,為國家培養人才。 6. 農民受惠:均輸和市易兩法,使農民獲得低息貸款及減少貢物,獲益甚大,免役法也使百姓免去差役之苦。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王介甫變法規模之廣,立意之善,為史上罕見,新法大抵是無可非議的,無論那一項都是針對時弊,以嘉惠於民為出發點,但是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大臣卻群起而攻之。在朝廷的一片反對聲中,王介甫曾兩度退職,最後一次是熙寧九年(1076年),他罷相後一直隱居於江寧,未再起用。及至神宗死,新政一一被廢,王安石變法終以失敗而結束。考其失敗之原因約有以下數項:
1. 重立法而輕人事:王安石的變法,單從立法方面著想,而忽略了推行時的技術問題與人事障礙。但反對派卻從實際人事流弊上著眼,他們認為施行新法時吏掾 為奸,足以擾民,而不重視立法本身之善。王安石變法時所犯的一大錯誤是偏重於理想而忽略現實,他並沒有先從澄清吏治方面著手,因此在施行市易、均輸、青苗 及募役法時均出現不少的人為流弊。 2. 重開源而輕節流: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一切務以開源為功,跡近聚歛,出現了政府及人民爭利的情況;而且新法頒行後,增置了大批新官,反而增加了財政的開支。
3. 重全面而輕分區:因中國地大,施行改革時應先分區以收因地制宜之效,但王安石「徒法自行」,忽視了地區與人事問題,流弊遂生,如免役、均輸法利於南 人,北方人受害,而保馬、保甲法更對北方人不利。且王氏又求治心切,缺乏全盤計劃,一事未成一事又興,不顧實際環境。尤其經濟落後的地區更難適應。 4. 社會上層利益受損:新法對社會上的貴族官宦及富豪地主頗多不利,例如不能進行高利貸,不能瞞報賦稅,不能操縱物價等,故他們極力反對新法。
5. 性執拗而不容人:王安石為人剛愎自用,一意孤行,不願謀求人事間的諒解與妥協,致使以往擁護他的人也變成反對派,如司馬光等,以致眾論沸騰。 6. 舊派的激烈反對:王安石每推行一項新法,均遭舊臣如司馬光、歐陽修及韓琦等人的反對,認為新法違反祖先傳統制度,故不能與王安石衷誠合作。
7. 起用新人不當:王安石既不能得到朝中重臣合作,用人便不重其品格,起用新人章惇、蔡京、曾布、呂惠卿等小人,他們往往假公濟私,使原本為利民之政, 反成擾民之舉。 8. 國內天災發生:天災發生,使變法束手無策,因為災民的流離慘況,足以影響社會各方面的發展。自熙寧六年至八年,各地相繼發生災荒及大旱,河北飢民流 離失所湧到京師,反對者遂以此為藉口,攻擊王安石的新政。
問題與討論 1.Q:王安石實施新法從哪三方面著手? A:軍事方面、財政經濟方面、教育方面 2. Q:王安石變法又稱什麼法? A:熙寧變法
資料來源 1.http://zh.wikipedia.org/zh-tw/%E7%8E%8B%E5%AE%89%E7%9F%B3 2.http://aer2.sbc.edu.hk/~kcw/BACK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