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相權比較
唐代三省制
唐代中央政府組織總表 皇帝 政事堂 (中書門下) 中書省 門下省 尚書省 御史台 台院 殿院 察院 六部尚書 五監九寺
唐代三省制的內容 唐代的中央政制採用三省六部制,三省乃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而尚書省下設六部,總領全國政務。 中書省﹕ 長官是「中書令」,是當然的宰相。中書省負責起草詔書,凡軍國大事,先由中書省議定及起草,然後呈送皇帝畫敕(簽名)後,成為正式詔書,再送交門下省審核。 門下省﹕ 長官是「侍中」,位同宰相。門下省負責審核詔書,如有不合理者,可駁回,要求中書省重新議定。所有法令須經門下省副署,才正式生效。
唐代三省制的內容 尚書省﹕ 長官本是「尚書令」,位同宰相,但因太宗曾任此職,故以左右僕射為最高長官。尚書省負責執行政令,下轄六部,分掌國政務,其長官均稱「尚書」: 吏部──掌官吏的銓選升遷 戶部──掌戶籍、稅收、財政 禮部──掌禮儀、祭祀、科舉、教育等 兵部──掌軍事國防 刑部──掌法律、司法、刑獄 工部──掌全國工程建設
唐代三省制的內容 政事堂﹕ 唐太宗時,為提高中央運作的效率,設立政事堂,出命定旨前,由中書、門下兩省於政事堂合議。後來領「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大臣都可參與政事堂議政。 唐代的中央政制以三省六部制為主,此制是由秦漢三公九卿制演變而來,並為日後宋、元、明、清各朝沿用,影響至鉅。
宋代二府三司制
宋代中央政府組織總表 皇帝 審刑院 審官院 御史台 諫院 中書省 三司使 樞密院 中書 門下 尚書 六部 戶部 鹽鐵 度支 東院 西院 (奪刑部權) 審官院 (奪吏部權) 御史台 諫院 (監察百官) 中書省 三司使 (控制財權) 樞密院 (掌軍事) 中書 門下 尚書 六部 戶部 鹽鐵 度支 東院 西院
宋代二府三司制之內容 宋代的中央政制,名義上承襲唐之三省六部制,但只有中書省居於禁中,獨理相務,尚書省、門下省均不得預聞機要。 三省變質﹕ 宋代雖行三省制,但只有中書省為實際宰相機關,三省的首長都不常置。真正居宰相之位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凡事須由皇帝裁決,宰相只奉命行事。 軍權獨立﹕ 宋太祖為削弱相權,特設樞密院掌軍事,最高長官為樞密使,與中書省合稱「二府」,分掌文武二柄。
宋代二府三司制之內容 財權獨立﹕ 由「三司」總領財政,分別是戶部司(管收入)、度支司(管支出)、鹽鐵司(掌山澤之利和漕運),時稱計相或計省,首長為三司使。 台諫權重﹕ 宋代的監察機關分別為御史台、諫院,合稱「台諫」。御史台監察百官,長官為御史中丞;諫院則諫諍君主,長官稱知諫院事,兩者皆直接向皇帝負責。後來,台諫的彈劾對象轉為宰相,使宰相權力大受牽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之內容 官無定員﹕ 宋代中央還設立學士院,撰寫制詔和詔令;又依舊有九寺、五監之設,但主管官常由他官兼領,職事閒散,且宋代中央官員往往一身兼任數職,導致官無定員,員無定職。 宋代中央政制,採分權制度,政務、軍事、財政、監察四權分立,互不統屬,直屬皇帝,因此出現不少流弊,宋朝積弱,實與此有關。
相權演變方面
演變方面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軍權落入「樞密使」手中 財政大權則歸於「三司使」。 宋代二府三司制 元豐改制後,宋初宰相權弱的情況開始改變。兵權雖仍入樞密,但已出現宰相兼領樞密的情況。 財權方面,自王安石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後,財權已歸宰相所謂。
演變方面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唐中葉以來,相權不斷受到打擊。如「差遣宮制」的出現,令相制出現改變。 由此可見,唐代宰相權力,實由強轉弱。 宋代二府三司制 南宋時期,君權雖然高脹,但相權亦不復低落,故權相秦檜、賈似道相繼弄權。另外,宰相亦能控制言官(台諫)。 用人權方面,宰相雖然無用人之責,但仍可推薦官員,故仍有主進退同僚百官之權。 比較而言,宋末的相權雖較前期大,但君主權力高脹,總攬事權,故宋代實為君主集權的政體。 較之唐代,宋代的相權是由弱而強,與唐代剛剛相反。
得失比較
得失比較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制 度 靈 活 性 相 權 方 面 唐代宰相的名額沒有固定數目,所以宰相數目大增,使決策的靈活性降低,遇事未能立即應變。 唐代正式定三省官為宰相,使權力與職稱合一,君主難以逾制,相權得以重建。另外,立法組織(中書門下省)內部產生制衡作用,各部門互相牽制,無相權過重之弊。 宋代二府三司制 皇帝派遣任務須特別下旨,所以宋代居於何品官職與真正職務無關,令中央政府不須改動官制,便可自由調動 和靈活控制官員。 宰相權力在法制上被削弱,令相權分割,相權難以制衡皇權。
得失比較 皇 權 方 面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三省制未能制衡皇權。如中書舍人的擬旨,亦須根據帝皇的意見而成。三品以上的官員由皇帝任命。皇帝甚至可以接親信入政事堂議事。武后不經鳳閣鸞臺而畫敕等等。 宋代二府三司制 宋代權相如蔡京、秦檜、賈似道等,權力雖大,但能在皇帝控制下掌權,鞏固皇權。 唐以前的君主集權,大都依靠個人能力。但宋以後,制度的規定確立君主權力,即使君主為平庸之輩,亦能憑藉權力分割的建制,達致君主集權。 但是,宰相權力被削弱和沒有諫官的監視,令君權大為膨脹,獨斷獨行,政令出錯機會更大,損害國家行政。
得失比較 行 政 效 率 職 責 分 明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宰相可直接差遣屬員辦事,行政效率高。六部及五監九寺處理不同事務,職掌分明,亦提高行政效率。 六部及五監九寺處理不同事務,職掌分明。 導致職掌混淆。如太宗把吏部尚書杜淹加職,使杜淹具有宰相之責,與三省制的精神相違。 宋代二府三司制 其政制以分權為原則,部門各自立,互不統屬,形成政出多門和行政效率低的弊病。 為了加強君主集權,以多置機構和增設副職,削弱中央軍政大臣的權力,令上事無專職,責任不明。如樞密院和兵部之權重疊。另外,許多官員只是坐擁虛職,若無差遣,則為閒官。如尚書省職權多被其他部門侵奪,但仍保留六部二十四司。
得失比較 唐代三省制 宋代二府三司制 官 員 處 事 朋 黨 相 爭 中書省以中書舍人起草政令,其位卑權重,敢於言事。他們具有地方行政經驗,深知民間疾苦,草令能切合人民意願。 導致朋黨相爭。如玄宗時韓林引廌李林甫為相,陸贄亦引廌趙璟為門下侍郎等。日後更釀成牛李黨爭。 宋代二府三司制 由於政出多門,官員互相推諉,因循之風遂成。如真宗時,李沆任宰相,時人稱他為「無口匏」。 諫官通常由宰相推廌,因而形成私黨。如王安石為相時,呂惠卿便批評王安石,利用諫官排斥異己,造成朋黨之爭。
得失比較 唐代三省制 ~~~ 三省制破壞後,皇帝任用宦官,宰相俱受宦官指揮。另外,宦官亦有擁立皇帝之權。如宣宗崩,他們擁立懿宗。 利 統 一 宦 官 專 權 唐代三省制 ~~~ 三省制破壞後,皇帝任用宦官,宰相俱受宦官指揮。另外,宦官亦有擁立皇帝之權。如宣宗崩,他們擁立懿宗。 宋代二府三司制 宋初中央政制的確立,結束了二百多年藩鎮割據的局面,武人專政之風熄滅,有利宋初統一的局面。 ~~~
得失比較 冗 員 充 斥 諫 風 影 響 宋代二府三司制 許多官員只是坐擁虛職,若無差遣,則為閒官。如尚書省職權多被其他部門侵奪,但仍保留六部二十四司,導致冗員眾多,增加宋代財政的負擔。 宋代有不殺言官的祖訓,諫官多捕風捉影,攻擊朝臣,以博高名。如范仲淹企圖改革政治,受到言官的攻奸,范仲淹去官。這樣令宋代官員委靡不振。 唐代三省制 ~~~ 唐代宗後,諫官漸漸脫離宰相的控制,其任免出於皇帝的授議,成為監察群臣的工具,發展成宋代的台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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