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唐朝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建 第二章 唐朝中央集权 国家的重建
一、李渊晋阳起兵到唐朝统一全国 1、晋阳起兵 一、李渊晋阳起兵到唐朝统一全国 1、晋阳起兵 一、李渊晋阳起兵到唐朝统一全国 1、晋阳起兵 ▲ 李渊出身关陇贵族,隋末任太原留守。 ▲ 617年,李渊晋阳起兵,进兵关中,逐 鹿中原。 ▲ 进军途中,废暴政,收人心,拉拢河 东与关东地主作为保证。 ▲ 攻占长安,立傀儡皇帝,自封唐王。 ▲ 618年,建立唐朝,定都长安。 唐高祖像
隋末割据及唐军统一示意图
二、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1、玄武门之变 ★ 元吉为争夺皇位进行明争暗斗。 ▲624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 杀死李建民、李元吉。 二、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1、玄武门之变 二、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1、玄武门之变 ★ ▲秦王李世民同太子李建成、齐王李 元吉为争夺皇位进行明争暗斗。 ▲624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 杀死李建民、李元吉。 ▲李渊禅位李世民,唐太宗登基。
君,舟也;人, 水也;水能载舟,亦 能覆舟。 —唐太宗 2、贞观之治 他任人唯贤,不以其出身门第、个人好恶、新旧亲疏为选拔标准。 唐太宗 太宗吸取隋亡教训,重视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民休息, “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 他任人唯贤,不以其出身门第、个人好恶、新旧亲疏为选拔标准。 唐太宗 君,舟也;人, 水也;水能载舟,亦 能覆舟。 —唐太宗
他修撰《氏族志》,打击没落的门阀士族,加 强皇权,巩固唐朝统治。 魏 徵 太宗能兼听纳谏,接受正确的意见和批评,虚心改正,鼓励臣下纳谏,并且给以奖励。 他修撰《氏族志》,打击没落的门阀士族,加 强皇权,巩固唐朝统治。 魏 徵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 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 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 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 防己过。今魏徵殂逝,遂 亡一镜矣。 —《贞观政要·任贤》
历史地位 历史地位 贞观年间所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的政策和措施,适应了当时的形势,在很短时间内把乱世变成了治世。贞观之治的出现,使唐王朝成为世界中世纪历史上最负盛名的王朝,唐太宗也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效仿的楷模。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于道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贞观政要》 唐太宗昭陵
三、唐朝国家制度的建构 1、三省六部和御史台 三、唐朝国家制度的建构 1、三省六部和御史台 三、唐朝国家制度的建构 1、三省六部和御史台 皇帝 议 政 政事堂 门下省 中书省 封驳审议 出令 尚书省 执 行 政务 吏部 户部 兵部 礼部 刑部 工部 事务 九寺五监
皇帝 台院 殿院 察院 尚书左、右仆射 审 查 监察百官 审查案件 殿廷仪卫 京城纠察 视察州县 三省六部 皇帝 尚书左、右仆射 审 查 台院 殿院 察院 监察百官 审查案件 殿廷仪卫 京城纠察 视察州县 大夫、中丞之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中丞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讯之。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旧唐书·百官志》
2、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 地方州县学;三是私学。 学习儒家经典,律、书、算学,每年10月参 加国家的科举考试。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入学资格 唐朝学校分为三类,一是中央馆、学;二是 地方州县学;三是私学。 学习儒家经典,律、书、算学,每年10月参 加国家的科举考试。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入学资格 国子学 300 三品以上官员子弟 太学 500 五品以上官员子弟 四门学 律、书、算 560 800 七品官员及庶人子弟
三十老明经 五十少进士 常 举 秀才 明经 进士 明法 明书 明算 (1)科举制度规模扩大、科目齐全 (2)制举和常举 (3)进士和明经为主要考试科目 (4)中举的士人还要参加铨选。 三十老明经 五十少进士 秀才 明经 进士 明法 明书 明算 常 举 游雁塔,题名留念
3、府兵制度的完善 府兵每卫设大将军一人,直属皇帝,下分左右卫;府有特、上、中、下四等。 掌兵、调动、指挥权力分立,防止将领专兵,威胁中央。 唐朝前期的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征兵制度。 府兵每卫设大将军一人,直属皇帝,下分左右卫;府有特、上、中、下四等。 掌兵、调动、指挥权力分立,防止将领专兵,威胁中央。 折冲府文书
4、唐律与《唐律疏议》 《旧唐书·刑法志》 ★ 高祖、太宗时期两次修订,637年颁 行全国。 ★ 唐律分为12篇,502条,仍保留“十 三年,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 ……参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颁于天下。自是断狱者皆 《旧唐书·刑法志》 ★ 高祖、太宗时期两次修订,637年颁 行全国。 ★ 唐律分为12篇,502条,仍保留“十 恶”、“八议”等刑罚。 ★ 它是宋律、明律所本,对东亚等国 制定法律也有影响。 ★ 唐高宗时撰成《唐律疏议》30卷, 解释律文,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 部封建法典。
唐律残片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唐律残片
5、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1)均田制 授田文书 ★ 武德七年(624年),始定律 令。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 5、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1)均田制 5、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1)均田制 授田文书 ★ 武德七年(624年),始定律 令。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 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 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 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 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 入官,更以给人。
(2)土地占有等级规定层次分明,多种多样; (3)杂户、官户、奴婢、部曲及一般妇女授田的规定, 反映了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 唐代均田制特点 ★ 唐代均田制特点 (1)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使政府掌握更多的无主荒 田,执行效果较好; (2)土地占有等级规定层次分明,多种多样; (3)杂户、官户、奴婢、部曲及一般妇女授田的规定, 反映了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 (4)授田的某些原则较为符合土地占有实际情况,有利 缓和社会矛盾; (5)均田制规定允许买卖永业田或口分田,反映了土地 私有制的发展,为后来土地兼并的盛行和均田制度的破坏提 供了条件。
赋役之法 ★ 赋役之法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这些出土的唐代银饼是用来 交纳庸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