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簡介與實務 中正國小 楊盛錩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2008張淑慧
一、前言—兒虐事件令人鼻酸 (一)一對新婚夫婦度蜜月的遭遇: (二)兒少保事件案例: (口述遭遇)這是真實事件,不僅令人鼻酸,也令人訝異;然而,兒少保事件,也有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 (二)兒少保事件案例: (口述)
二、兒少保護工作的意義與內涵-- (一)兒少保護工作 1.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 「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之人。 2.兒少保護工作係指當父母或監護人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未負兒 童及少年保護及教養之責任,傷害其的健 康;致使其身心未能健全發展,政府予以 適當的協助及保護之工作。
(二)兒少保護內涵 1.兒少保護內涵為宣導防治、辨識通報、調 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轉介服 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 2.教育體系重點在宣導防治、辨識通報。
(三)何謂家庭暴力? 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為」。 2.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 1.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 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為」。 2.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 責、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 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 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 3.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口語羞辱、恐 嚇、傷害自尊、孤立社交…等方式。
(四)何謂目睹暴力兒少? 指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經常直接或間接看到、聽到或事後察覺到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ㄧ方對另ㄧ方施與暴力行為。
(五)何謂高風險家庭 兒童及少年,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 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 所謂的高風險家庭,係指家中有未滿十八歲之 兒童及少年,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 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 者。教育部95.9.1台訓(三)字第0950127365 號函「高風險家庭優先篩檢指標」,並請所教 師加強篩檢,指標係含: 1.家有經濟困難 2.家中成員患有精神疾病及酒癮者 3.婚姻關係紊亂 4.家中成員有自殺紀錄 5.家中成員有犯罪紀錄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內容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 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 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 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 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 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 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 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 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 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 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七)其他
三、兒少保護的類型-- (一)身體虐待 任何由於照顧兒童及少年所造成的非意外 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兒童及少年死亡、外 型毀損及身體功能損害、喪失,或讓兒童 及少年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之險境亦屬 之,也包括來自過度及不符合其年齡、不 適合情境的管教和處罰。
(二)精神虐待 指危害或損害兒童及少年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情緒的行為及態度模式。例子包括羞辱、驚嚇、孤立、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漠視兒童的情緒需要。
(三)性侵害 任何人對於兒童或少年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16歲之兒少所為合意之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唯加害人未滿18歲者,係屬告訴乃論,需由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
指無知、無意或有意的長期或嚴重忽視兒童及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 (四)疏忽 指無知、無意或有意的長期或嚴重忽視兒童及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 1.兒童少年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 供適當的基本生活照顧,致影響其生存權 益,如食、衣、住。 2.兒童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 醫,致影響其生命安全。 3.六歲以下兒童遭獨留在家。
4.兒童及少年之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供適當的發展環境者,致其基本發展權益受損,如教育、早療、特殊教育、社會發展等。
(五)遺棄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將其棄置於親友、褓母、家中或他處,未予聞問,致其生命遭受威脅。
(六)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帶領兒少行乞、流浪街頭、從事危險的活動、剝奪或阻礙兒少應有的受教機會、長期禁閉屋內、對兒少有不符合年齡之要求或期待、放任或帶領兒少出入有礙兒少身心之場所、使兒少接受不必要之檢查、手術或住院治療等。
四、辨識指標-- 教育人員如何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 權力介入的保護? (一)身體虐待 身上出現瘀傷、鞭痕或不明來歷的傷口 身上有新舊傷痕,表示有多次被虐待的現象 害怕父母或回家 與人接觸時,過分地小心或焦慮不安
(二)精神虐待 睡眠不足的樣子 行為偏差或破壞性行為,例如:說謊、偷竊… 行為極端(過分聽從或反抗) 時時刻刻想引人注意 其他精神衰弱的現象
(三)性虐待(性侵害、性騷擾) 不願與成年人的目光接觸 陰部有特異分泌物,以致內褲或床鋪上有不尋常之污漬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 眼神呆滯、表現孤獨及不悅 惡夢、尿床 在言語行為上,常涉及「性」成分 情緒不穩定 過量手淫的傾向及不正確的性知識
(四)疏忽照顧 身體瘦弱 常感覺飢餓 個人衛生極差 行乞或偷竊食物 常感疲乏、無精打采 經常在街上遊蕩
五、通報與懲處-- (ㄧ)為何要通報: (二)法規依據: 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不需徵得受 害人同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依法規定,教育人員是責任通報人,法律 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不需徵得受 害人同意。 (二)法規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九條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二條
(三)通報時間:二十四小時內需通報 (四)通報時機:知悉即要通報。 (五)通報窗口:學務處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 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教育處視導區督學 (六)保密原則:通報人身份受到保密 (七)未通報罰則:六千到三萬元罰款 並記大過一次
通報處理流程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一)發現者:辨識與了解學生的特徵 (二)傾聽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學 生敘述,釐清心中的疑問、安撫不安的情 緒。 (三)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 (四)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可 以協助安排主管機關訪視、提供相關背景 資料等。
(五)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對學生而言 應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解釋、安 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持的角 色,如時常與學生聊天,抒發他/她的想 法等。如果學生的情緒較不穩定,亦可以 請輔導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等課程。
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 知悉→申請調查(學務處)、通報→ 3天內送性平會→ 20天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性平會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 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製報告書、懲處建議→性平會審議是否成立→密件通知被害人及行為人→ 輔導與教育
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個 案 心 理 支 持 與 陪 伴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流程圖
高風險家庭通報 96.2.6以台訓(三)字第0960017158B號函請各縣市政府落實所屬學校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機制。請加強宣導所屬學校對轉學生及高風險之虞家庭進行家庭訪問,以掌握該生家庭生活狀況;另請督導所屬學校建立兒童及少年保護機制,並由校長推動校內相關教師研習、危機處遇及落實學校後續輔導工作。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通報困境與解決之道 困境一:若老師向校方反映有需要通報之兒少保護事件發生,但主任卻不願通報時? 解決之道:老師致電當地社會局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人資訊依法會被保密。具體說明兒少受虐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與內容以免因資料不足而造成無效的通報。
困境二:當學生希望我對該事件保密時, 我可以怎麼做? 解決之道:接納、同理他的情緒。告訴他 1.你的角色 2.你能為他做些什麼 3.解釋為何要進行通報 4.通報過程中會發生什麼事情
困境三:家長被通報後心生不滿,懷疑是否為學校通報 ,想找校方人員理論時,我可以怎麼做? 解決之道:1.通報機制的建議 2.以學校名義非個人名義 3.通報人員與輔導人員分開。
困境四:當家長表示這是家裡的家務事 ,希望學校不要通報、 別將事態擴大時,怎麼辦? 解決之道:當孩子出現明顯傷痕, 不論學生或家長說詞為何,請專業人員協助判斷傷痕原因,若放棄通報,下次可能會受到更嚴重傷害、甚至致命。
輔導作為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解除學生的焦慮 首先要解除學生覺得自己「惹了麻煩」的焦慮 明確且使用學生懂得的詞彙,盡可能小心地解釋你為何會和孩子談,讓他知道是有人關心他的 試著鼓勵孩子分享他自己,以讓孩子建立信心感,能夠提供詢問者關於孩子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線索。 當孩子分享他的東西、展現他的喜好時,詢問者要表現尊重和感興趣的態度,目標是讓孩子知道你是個可以信任的大人,一個會傾聽學生說話的大人。 研究發現和較小兒童建立關係,在開啟深入溝通,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隨意交談。
當學生告訴你受害事實時… 1.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是對的,稱讚他說出來的勇氣。 2. 相信學生所說的話 3. 讓學生知道這不是他/她的錯 4. 肯定學生已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 5. 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的資源 6. 讓學生知道老師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7. 回應學生的情緒與疑問 8.以信任、同理的方式搜集資料,避免使用why not的句型。
兒少保護危機處遇之處理通則 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 檢視受害者目前可用的資源 通報主管機關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 兒少保護問題極其複雜,跨專業團隊及跨機構的合作,方能為受害案主提供完善的服務。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大家一起努力 2008張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