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操联合会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2005------2008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谭丽清 副教授
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的介绍-----2005-2008版 在以下方面作了重要修改: 服装评分要求; 艺术评分细节; 三人操和六人操不同难度评估指数的去除; 考虑允许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之间连接价值;
附录1:艺术裁判指南,由JAF/IAF提供; 附录2:完成与难度裁判指南; 附录3:难度动作评分表,由FIG(法国)全体成员竭力奉献。
第一章 总 则 1.1竞技健美操 (定义) 1.2评分规则 (总目的、裁判员、高级裁判组) 1.3竞赛 (地位) 第一章 总 则 1.1竞技健美操 (定义) 1.2评分规则 (总目的、裁判员、高级裁判组) 1.3竞赛 (地位) 1.4竞赛安排 (赛期、竞赛日程) 1.5世界锦标赛报名程序 1.6更换运动员 1.7预赛与决赛 (预赛参赛人数、决赛参赛人数、 同分数判决、团体排名) 1.8出场顺序 (抽签、弃权)
1.9场馆设施 (训练场地、等候场地) 1.10比赛场地 (赛台、竞赛地板和竞赛区、 1.12成绩 (成绩公布与发放、抗议、最后成绩) 1.9场馆设施 (训练场地、等候场地) 1.10比赛场地 (赛台、竞赛地板和竞赛区、 座位区、限制) 1.11音乐伴奏 (设备、录音、质量、版权) 1.12成绩 (成绩公布与发放、抗议、最后成绩) 1.13发奖 (仪式、奖励)
1.1竞技健美操 竞技健美操定义:竞技健美操是一项在音乐伴奏下,能够表现连续、复杂、高强度成套动作的运动项目,该项目起源于传统的有氧健身运动;成套动作必须通过连续的动作组合,展示运动员的柔韧性和力量、七种基本步伐的多样性操化动作组合、结合难度动作完美完成成套动作的竞技能力。 健美操动作组合定义 以健美操基本步伐组合手臂动作形式,伴随音乐,创造出动感的、有节奏的、不间断的包容高低不同运动强度的一串儿动作。 成套动作应当达到高运动强度的运动水平。
1.2评分规则(略) 1.3竞赛(略) 1.4竞赛安排(略) 1.5世界锦标赛报名程序(略) 1.6更换运动员(略)
1.7预赛与决赛 A.预赛参赛人数(略) B.决赛参赛人数(略) C.同分数判决 在任何名次中出现得分相等,将依次取决于下列得分: 最高艺术分 最高完成分 最高难度分 考虑全部艺术分(不除去最高分与最低分) 考虑两个艺术最高分 同样适用于完成分 D.团体排名(略)
1.8出场顺序(略) 1.9场馆设施(略) 1.10比赛场地 A.赛台 赛台高80-140cm后面有背景遮挡,赛台不得小于14*14m2
B.竞赛地板和竞赛区 竞赛的地板必须是12*12m2,并清楚地标出7*7m2的单人、混双、三人的比赛场地,以及10*10m2的集体六人场地。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黑色带,标记带是场地的一部分。 所用地板必须符合国际体联的标准,并由国际体联认可,只有经国际体联认可的地板方可用于比赛。
C.座位区 艺术裁判、完成裁判和难度裁判将从在赛台正前方,视线员座位安置在赛台的2个对角,高级裁判组和裁判长坐在艺术裁判、完成裁判与难度裁判正后方的高台上。
1.11音乐伴奏 (略) 1.12成绩 (略) 1.13奖励 (略)
第二章 世界健美操锦标赛 2.1竞赛项目 (略) 2.2参赛资格 (略) 2.3竞赛服装
2.3 竞赛服装 运动员的着装必须符合竞技健美操项目所描述的运动着装。戏剧、歌剧和马戏的服装将被禁止采用。 A外表 2.3 竞赛服装 运动员的着装必须符合竞技健美操项目所描述的运动着装。戏剧、歌剧和马戏的服装将被禁止采用。 A外表 总体印象应当是整洁与适宜的运动员外表。 1. 头发必须固定在头上。 2.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白色健美操鞋和袜,让全体裁判能够清晰辩认。 3. 身体禁止涂抹油彩,女运动员可以化淡妆。 4. 比赛服的设计也应当符合2.3的文字描述。 5. 服装上禁止使用宽松或附加的饰物. 6. 允许用肉色绷带. 7. 禁止佩带首饰.
B. 比赛服装 1.正确的健美操着装不含任何的透明材料并且不得露出内衣。 2.女装可有或无长袖。袖口止于腕处。 3.男装只允许图示的男装样式。 4.禁止穿有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为主题的服装。
C.出场服 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所有运动必须着本国官方出场套服。 领奖时必须身着比赛服。
第三章 成套编排 3.1特殊要求 3.2编排内容 3.3成套时间 3.4音乐 3.5难度动作 3.6难度动作表及分值
3.1特殊要求 艺术性 成套动作艺术性的要求是:成套动作必须展示出创造性,动作设计必须展示竞技健美操特殊内容,动作变化以及音乐动作与运动员的表演紧密相连。 为确保奥运的理念和评分伦理道德,成套动作中禁止渲染暴力、枪战、宗教信仰、种族歧视与性爱为主题。 对于混双、三人和集体成套动作要求有三次托举,允许包括开始和结束。
B. 完成 所有动作必须完美的完成 C 难度 对于单人、混双、三人和六人: 成套动作中所选择的动作必须体现出空中、站立和地面三个空间的均衡性。 没有达到最低要求的难度动作为0分,但仍被视为12个难度动作当中的一个动作。
最多难度动作为12个。 难度动作得分是成套动作中出现的12个有分值的动作。 不得重复难度动作。 每组难度动作至少各有一个。 地面上的难度动作不得超过6个(包括成俯撑/劈腿落地)。 成俯撑/劈腿落地的动作每类不得超过2个。
3.2成套内容 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健美操动作类型(高和低动作的组合)、和难度动作的均衡性。 健美操动作的姿态要求是躯干直、呈一直线位置,臂腿动作有力,外形清淅。 合理利用全部空间、地面以及空中动作。
3.3时间 3.4音乐 成套动作的时间为1分45秒,有加减5秒的宽容度。 必须配合音乐完整地表演成套动作。 任何适合竞技健美操运动的音乐风格,均可被采用。
3.5难度动作 成套动作必须包括下列各组难度动作中各一个: A组:动力性力量 B组:静力性力量 C组:跳与跃 D组:平衡与柔韧 最多允许做12个难度动作 难度动作任选:但在国际(高水平)赛事中,0.1和0.2的动作不计。
第四章 裁判 4.1裁判组成 A高级裁判组 B裁判组 4.2裁判员职责及评分标准 A艺术裁判 B完成裁判 C难度裁判 D视线员 E裁判长
A.艺术裁判 职责 艺术裁判根据下列标准评价成套动作的创编: 1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度/连接和托举动作的成套创编 2音乐的使用 3操化动作组合 4比赛场地的使用 5表现力与同伴配合
10.0分的艺术分按照以上5项均分,每项2分,以0.1递增。 成套创编 总分:10 标准: 优秀 2.0-1.9 很好 1.8-1.7 好 1.6-1.5 满意 1.4-1.3 差 1.2-1.0
评分标准A.1 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度/连接和托举动作的成套编排最多2分的范围: 成套必须表现出动作的多样性,并且全部动作的衔接必须流畅、自然。 a)成套动作的选取和安排必须在成套中表现出很好的均衡性。 b)全部成套动作内容(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渡/连接和托举动作)必须表现出多样性。 c)难度与难度的连接必须表现出自然和具有创意。
d)过渡必须是动感、灵活和流畅表现出三个平面(地面,站立,腾空)的连接。 e)“世界级”的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独一无二并不乏创意的特色。 **混双、三人和六人:托举,动力性配合和队形必须以原创的方式予以编排。一次托举要求在一次动作过程中必须表现出不同的身体形态。
A.2音乐的使用 最多2分 成套动作必须能够表现音乐,创编是对音乐的理想化使用,全部动作内容必须和音乐完美结合。 b) 成套的风格必须与音乐的理念相吻合(旋律、节拍、重拍、 乐段)。 c) 动作的设计必须与音乐的特色和谐一致。 d) 选择的成套音乐如若是经过多于两首乐曲的剪接,必须表现得情感自然和转换流畅。 e) 成套音乐中如有音效,那将被视为音乐的一部分,音质高、音量适宜。音效必须有与之相配合的动作来增强成套效果。
A.3 操化动作组合(步法/手臂) 最多2分 评价竞技健美操的项目特征: b全套动作均能够表现出复杂的操化组合。 C健美操操化动作必须展示高水准的身体协调能力。
A.4场地空间的使用 最多2分 A全套动作必须有效的使用比赛场地。 b必须表现出各个方向的移动路线。 c必须表现出全部三个平面(地面、站立、腾空)的使用。
A.5表演与配合 最多2分 评价运动员通过成套动作展示出的表演技巧和创造性的同伴配合。 b运动员必须表现出体能和动感,而非喊叫/歌唱。 c运动员必须通过自然和欢乐的面部表情来表现自信(非艺术化或夸张的面部表情)。 **对于混双、三人和六人,运动员必须表现得整齐划一,形神一致。现时能够通过动作来表现同伴间的相互关系。
B.完成裁判 职责 完成情况的评分取决于下列各项: 1)技术技巧 2)合拍与一致性
1)技术技巧 以最大的准确性完成的动作的能力。 体能:优秀的成套动作展示完美的姿态和关节的正确位置,主动和被动的柔韧、力量、爆发力以及肌肉耐力。 a)身体姿态:在完成难度动作、复杂的健美步伐、动作组合及过渡时,保持正确身体姿态的能力。(地面、站立、腾空与着地)。 躯干、腰、髋的位置和稳固性,以及腹肌的收缩。 上体的位置,颈、肩、头的姿势与脊柱的关系。 脚的位置与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的关系。 所有关节的正确位置。
b)准确性 每个动作都有一个明确的开始与结束。 每一动作的完成过程均表现出完美的控制。 在难度动作、过渡动作、起跳与落地、以及操化动作组合的完成中应保持适当的身体平衡。
c)力量、爆发力与肌肉耐力 在整个成套动作中能够展示出身体两侧的力量、难度动作、爆发力与持续的强度。 幅度—运用爆发力完成跳、跃及腾空的难度动作。
2)合拍与一致性 合拍是伴随音乐结构和节拍同步动作的能力。 一致性是指混双、三人和六人项目中,运动员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
对于每一类错误的减分标准如下: 微小错误(很小) 每次-0.1分 小错误 每次-0.2分 中错误 每次-0.3分 大错误 每次-0.4分 微小错误(很小) 每次-0.1分 小错误 每次-0.2分 中错误 每次-0.3分 大错误 每次-0.4分 不可接受错误或失误 每次-0.5分 一个难度动作最多 -0.5分 全套动作的合拍错误最多 -0.5分 全套动作的一致性错误最多 -1.0分
微小错误:是指几乎没有错误(很小)。 小的错误:是指轻微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中错误:是指明显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大错误:是指严重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不可接受完成:定义为完成动作过程中未达到标准的身体位置或身体形态。 失误:定义为相对于完美的完成要求之外身体超过两处的部位着地(例如:单臂俯卧撑,胸与膝触地;直角支撑,足跟与臀触地等)。 评分:完成情况以扣分的方式评分,例如:从10分起评,根据错误程度减分。
C.难度裁判 职责 难度裁判使用FIG官方速记符号记录全部成套动作的难度动作。数出难度动作的数量。 多于12个难度动作,每个都将予以减分。 对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的每一个动作给予0.1-1.0的分值,对于难度动作的组合形式,每次予以0.1的加分,并计入12个难度总分之中。 现场视觉评判新难度动作(附录II和附录III中没有的难度动作 )。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难度动作的缺组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超过6次地面的难度动作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超过2次成俯撑/劈腿落地的动作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重复的难度动作予以减分。 两名难度裁判考虑全部的裁判职责进行评分和减分的确认比较,若意见相同,给出分数;若意见不同,则取平均分。 难度裁判代表裁判长将视觉评判全部新难度动作以书面形式提交竞赛总结。
难度动作的评价: 难度动作分值根据附录III(难度动作表)并且达到附录II(裁判指南)所述完成动作的最低要求。 对于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予以评分。 未达到最低完成标准的难度动作判为失误,分值为0.0分。 新难度动作可进行现场视觉评判,但分值不得超过0.3分。 对于混双、三人和六人项目的难度评判,参见3.1,C难度动作和《难度动作的重复》的叙述内容。 难度裁判将评价每一个完成的难度动作,无论是在相互作用下完成或依次完成。
两个难度动作的组合: 只对于成套动作中选择12个难度动作,任意2个不同级别或不同组别,但必须是不同根命名的难度动作,可以直接以组合形式完成,这将被视为两个不难度,但这两个动作不得重复出现在成套中。如若这两个难度动作在难度评分表中有编号和分值,并且均达到了最低完成标准,除动作本身分值外,还将得到0.1的连接加分。
评分: 难度动作根据难度级别给分。 所得的全部难度分和组合加分相加,然后被2除,这适于全部参赛项目:男单、女单、混双、三人和六人。 所得结果即为难度分。 全部难度减分将加在一起予以计算。 总减分被2除,结果计入难度裁判减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D.视线员 职责: 减分: 出界由坐在赛台两个对角负责比赛场地4个角的视线员评判。 每名裁判负责赛场的两边线,标志带是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因此触线是允许的,但身体任一部位接触线外的地面将被减分。肢体空中出线将不扣分。 运动员出界时,举红旗指示。 任何运动员触及标志带线以外的场地。每次-0.1分。 减分:
E.裁判长 职责: 裁判长记录下整套动作(同难度)难度并且根据技术规程负责监控在场的全体裁判的工作。 裁判长必须把所有现场的新难度动作报告给健美操委员会,委员会予以审核,将新难度的动作增加到新附录III评分规则的难度动作表及分值中每年进行一次。 裁判长负责如下减分:超过3次托举;违例动作;三人和集体项目中超过两人站立的高度;表演的中断或停止;时间偏差或错误;20秒内未出场;弃权;竞赛区内表演;着装问题和纪律处罚。
标准: 托举 成套中允许动力性配合动作,但不是指配合的失误。 动力性配合的定义:两名或多名队员保持独自与地面接触做动作时而产生的1种相互关系。 成套中要求有3次托举动作。 任何少于或多于3次的托举将被减0.5 分。 一次托举的定义:是指当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被托、举、支撑或抬离地面时。
一次托举可以任何队员的组合形式。 一次托举必须同时表现出不同的身体形态和队形。 抛接动作在第六章6.1“违例动作”中有所描述,成套开场或过程中出现抛接均被视为违例动作。 站立托举,例如:一个人托两个人,托举的高度不能超过两个人站立的头顶高度。 减分:每次1.0分。
减分、警告和取消资格将由裁判长负责: 时间偏差 0.5 时间错误 1.0 20秒内未出场 0.5 表演错误 0.5 弃权 取消资格 时间偏差 0.5 时间错误 1.0 20秒内未出场 0.5 表演错误 0.5 弃权 取消资格 违背奥运精神和评分道德 2.0 多或少于3次托举 每次0.5 站立托举超过两人高度 每次1.0
违例托举 1.0 动作中断 每次1.0 动作停止 0分 到禁止的场地 警告 不适当的举止或方式 警告 不正确着装(首饰、服饰、身体发光与涂画、金属片等) 0.2
错误着装 2.0 音乐制作质量差 最多0.5 未穿本国出场服 警告 在领奖仪式未穿比赛服 取消资格 严重违反国际体联章程、技术规程或评分规则 取消资格
第五章 评分 5.1总则 5.2评分例样
5.1总则 艺术分: 完成分: 4名艺术裁判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艺术分,两个中间分工协作下列允许的分差范围。 4名完成裁判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完成分,两个中间分为下列允许的分差范围。
艺术分与完成允许的最大分差 竞赛中中间两个有效分的分差不得超过: 最后得分 10.00-8.00 = 0.3 7.99-7.00 = 0.4 最后得分 10.00-8.00 = 0.3 7.99-7.00 = 0.4 6.99-6.00 = 0.5 5.99-0.00 = 0.6 若有效分的分差多于以上要求,则取全部四个分数的平均分。
难度分: 2名裁判:一致同意的分数为最后得分,若意见分歧则取平均分。 总分: 艺术分、完成分与难度分相加为总分。
最后得分: 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最大分差 从总分中减去难度裁判、视线裁判与裁判长减分为最后得分。 若一名裁判漏分或根本未打分,平均分将取代遗漏分数。 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最大分差 对艺术和完成裁判:分差大于1.0或等于1.0分,竞赛后将分析全体裁判的评分,并予以适当处罚。 对难度裁判:两名裁判评分的分歧大于0.3(在被除2之前),竞赛后将分析全体裁判的评分,并予以适当处罚。
5.2评分例样 得分 艺术质量分 9.5 9.3 9.4 9.3 9.35 完成分 9.1 9.2 8.9 9.0 9.05 难度分 6.6 6.6 3.3 总分=21.70 难度裁判减分 1.0 1.0 -0.5 出界 1*0.1 -0.1 时间 OK 超过3次托举 1*0.5 -0.5 不正确着装 1*0.2 -0.2 最后得分=20.40
第六章 违例动作和纪律处罚 6.1违例动作 6.2纪律处罚(略)
6.1 违例动作 所有的绕矢状轴和额状轴转体全部的动作(例如:空翻、滚翻和侧手翻) 6.1 违例动作 所有的绕矢状轴和额状轴转体全部的动作(例如:空翻、滚翻和侧手翻) 所有的用手支撑的动作身体成一直线,高于水平面30度以上的全部动作。 使用完全反自然方向用力的动作。例如:身体后屈、蹋腰、膝转、跪顶起和仰卧后举腿。
任何马戏与杂技的动作。 禁止抛接的定义是一人被同伴扔出或以弹出方式将其送到腾空位置。腾空的定义是当一人没有与地面或同伴有任何接触的时候。
第七章 特殊情况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播放音乐带。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问题。 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第七章 特殊情况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播放音乐带。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问题。 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运动员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高级裁判组情况解决。高级裁判组的决定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