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纳税申报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3年6月 2017/9/13 滨州市国税局.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的营改增政策 武汉市国税局.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四、征收管理 五、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特殊规定.
Advertisements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热点问题解答 胶南国家税务局. 税收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 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 2013 〕 106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 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 2013 〕 106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
6月份税法公告例会 顺德区国家税局 2016年6月20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 纳税人申报流程操作培训.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写以及发票开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6年6月.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
申报纳税业务 (新登记纳税人)
开封市国税局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 专题培训
一般纳税人不得不学的那些事儿.
增值税纳税申报讲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辅导 栾 肖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 二○一六年六月.
营改增纳税申报知识辅导讲解 讲解人:应铧汉 电话: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初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负债(一) 主讲人:杨菠.
营改增之金融业.
申报常见问题处理 纳税服务科 姜 成.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 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 主讲人:王轶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业务 城关区国税局.
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东薇.
营改增有关情况介绍 2016年6月 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纳税申报培训 2016年5月19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操作培训.
增值税纳税申报讲解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
汕头市龙湖区国家税务局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 2017/3/12.
浈江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税收业务宣传辅导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讲解 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有一种优惠叫“小微”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第三章 增值税.
第二章 增值税的筹划 增值税基本制度 增值税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分及其认定标准
第三章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及纳税申报培训 2016年4月.
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培训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 北仑区国税局纳税人学校课程.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及修改后申报表填报说明
纳税申报表及网络申报常见问题讲解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释疑.
建筑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业务培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
是说 营改增全面试点培训 泰州国税一分局.
主讲人:陈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第二讲 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税 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政策简介 货物和劳务税科 郭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政策与实务 主讲: 魏其斌.
钧正税务师事务所 REGENT TAX OFFICE
建筑业“营改增”.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辅导 魏 珍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 二○一六年六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二○一五年十一月.
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湖南楚天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董事长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外贸企业政策解读.
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605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培训 嘉定区纳税人学堂 2016年5月.
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605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培训 嘉定区纳税人学堂 2016年5月.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流转税处.
“营改增”背景下 保险中介行业的税会处理.
授课老师:俞志烨 QQ: 第四章 增值税法 授课老师:俞志烨 QQ:
互联网申报填表辅导 一般纳税人适用.
NINGBO ZHONGRUI TAXAGENTS CO.,LTD.
营改增共管户 防伪税控培训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局.
增值税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 荣 教授.
新办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青岛市保税区国税局.
税 法.
营改增政策培训 财税【2013】106号解读 政策法规科 殷 豪.
纳 税 申 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政策简介 —— 生活服务业 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
答案2.2.
营改增后租赁企业的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主讲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肖太寿博士.
3.0 申报表填写 上海神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历下国税局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解读
减税降费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纳税申报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3年6月 2017/9/13 滨州市国税局

纳税申报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 主 要 内 容

一、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22号)

一、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 基本制度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 第四十二条

一、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 基本制度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 37号)附件1 第四十三条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主表) 一、申报表主表的填报说明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主表 附表一 主表第1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主表第1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主表第4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主表第5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主表第5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无须挂账留抵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提示:本栏不包括试点实施之日前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挂账的纳税人,挂账的留抵税额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 2017/9/13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无须挂账留抵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无须挂账留抵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申报表主表填写举例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无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201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应税服务 (1)销售情况: 提供应税服务收入106万元,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2)进项税额: 接受设计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45万元,税额2.7万元。 接受本市其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2013年1月份服务终止,作为服务接受方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张,税额为1000元。 2、即征即退 (1)销售情况:销售软件产品收入11.7万元,开具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17%,税额1.7万元。 (2)进项税额:购进专用于开发软件产品的设备一台,取得专用发票,金额8万元,税额1.36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申报表主表填写举例 1、应税服务的计算与填报 填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销售额= 1000000,填入第1栏 销项税额=60000,填入第11栏 进项税额=27000,填入第12栏 进项税额转出=1000,填入第14栏 应抵扣税额合计=27000-1000=26000,填入第17栏 实际抵扣税额=26000,填入第18栏 应纳税额=60000-26000=34000,填入第19栏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申报表主表填写举例 2、即征即退的计算与填报 填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销售额= 100000,填入第1栏 销项税额=17000,填入第11栏 进项税额=13600,填入第12栏 应抵扣税额合计=13600,填入第17栏 实际抵扣税额=13600,填入第18栏 应纳税额=17000-13600=3400,填入第19栏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二、附表一填写说明: 各列说明

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附表一填写说明: 各行说明

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提示: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提示:该栏第9列、第10列不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该栏第9列、第10列和第14列不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二)附列资料一例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兼营提供应税服务,2013年8月销售情况如下: (1)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06万元,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 (2)销售货物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销售货物销售额=100万,填入第一栏第1列,以及第一栏第9列 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7万,填入第一栏第2列,以及第一栏第10列 应税服务销售额=100万,填入第五栏第1列,以及第五栏第9列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6万,填入第五栏第2列,以及第五栏第10列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一、附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至12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至23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至34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四)其他,第35至36栏。

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

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情况。 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

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兼营提供应税服务,2013年8月取得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二)附列资料二例题 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兼营提供应税服务,2013年8月取得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1)接受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 (2)购入货物一批,取得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为10000元,“税率”为17%,“税额”栏1700元 (3)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一张,运输费用金额为3000元。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举例 2、进项税额的计算与填报 (二)附列资料二例题 (1) 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票面“税额”=550 填入附表2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取得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票面“税额”=1700 (3)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3000×7%=210 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550+1700+210=2460 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第1栏,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份,进项税额共2250 第8栏,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份,进项税额210 第12栏,全部进项税额共2460,填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附表三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附表3是为了适应差额征税的要求,其功能是为附表1第12列计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从而使附表一能够计算出扣除后,纳税人本期应计算征税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2017/9/13 山东省国税局

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 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

第1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行。 附表3 附表1

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差额征税例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属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项目,税率17%),2013年8月(营改增实施后)发生如下业务: 销售情况 (1)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17万元,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 (2)取得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安装费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1、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计算与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差额征税例题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税率为17%,应填报附表1第5栏“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 中“17%税率” 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项目,还需要计算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涉及附表1第5栏第12列和附表3.

第12列=附表3第5列=100000 第13列=1170000-100000=1170000 第14列=1170000÷(100%+17%)×17%=155470.09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附表四: 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附表四: 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反映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未发生变化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未发生变化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挂账留底 挂账留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3]37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一)哪些企业要挂账留抵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试点之前已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挂账留底 (一)哪些企业要挂账留抵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试点之前已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该纳税人兼有试点规定“1+7”行业范围的应税服务 3、试点实施之日前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二)计算填报挂账留抵税款 通过三个栏次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计算填报: 挂账留底 (二)计算填报挂账留抵税款 通过三个栏次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计算填报: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3、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山东省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期执行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挂账留底 山东省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期执行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税款所属期2013年8月份,按税款所属期2013年7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账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 注:“本月数”:税款所属2013年8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挂账留底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本年累计数”: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 (旧表“本年累计”栏数据,填列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注:“本月数”按表中公式填写

货物和劳务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 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第19栏“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提醒: 挂账留底 第19栏“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提醒: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计算不按照表中公式

“本月数”= 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2、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挂账留底 2、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注:“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留抵挂账例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201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期初留抵税额 2013年7月31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 2、销售情况 (1)销售货物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2)提供技术服务,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3、进项税额的情况 (1)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2)购进货车一台(固定资产),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1、计算销项、进项税额,分别填列在第11、12栏“本月数”: 销项税额=170000+60000=230000 进项税额=17000+34000=51000

2、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本月数”=0 “本年累计”=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

3、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的“本月数”按表中公式计算: 本月数= 12栏“进项税额”+ 13栏“上期留抵税额” =0+51000 =51000

4、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按表中公式计算: 17栏=51000,11栏=230000,17栏<11栏 本月数=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51000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5、计算期初挂帐留抵税额的本期抵减数 填列栏次: 第18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计算方法: 留抵挂账例题 5、计算期初挂帐留抵税额的本期抵减数 填列栏次: 第18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计算方法: 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 1000000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5、计算期初挂帐留抵税额的本期抵减数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留抵挂账例题 5、计算期初挂帐留抵税额的本期抵减数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 ÷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100%。

附表1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附表1》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170000÷230000×100% = 73.91% 主表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 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230000-51000)×73.91% =132298.90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000000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132298.90 取二者中较小的数据, 本期抵减数=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132298.90 填入第18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9栏“应纳税额” =第11栏“销项税额 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的“本年累计” =230000-51000-132298.9 =46701.1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51000-51000=0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第20栏“本年累计” =第13栏“本年累计”-第18栏“本年累计” =1000000-132298.9 = 867701.10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政策依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84号) 提示: 本部分内容仅针对分支机构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只作了解

一、总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1、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按照前面所讲的主表及各附列资料的填报说明填写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2、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财税〔2012〕84号 )第七条规定: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报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 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1、申报表主表的填报

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

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2、附表一的填报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件)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 %”栏,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

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 填列在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的 “预征率 %”栏 中

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事项 3、附表二的填报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3、附表二的填报 分支机构当期进项税额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报转出。 

分支机构当期进项税额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增加“应税服务”列,增加应税服务填报内容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修改内容: 增加“应税服务”列,增加应税服务填报内容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仅从事“应税服务”业务,没有“应税货物及劳务”业务的,只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栏目,“应税货物及劳务”栏目不需填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本栏数据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免税项目、出口免税项目数据。

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7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9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3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 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为上期第4栏“期末余额”栏转入本期的数额。

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栏≤(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

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第4栏“期末余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 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应税服务”栏数据一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举例 1、销售情况 (1)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D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2013年8月(营改增实施后)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情况 (1)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万元。 (2)销售货物一批取得收入20.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20.6/(1+3%)=20万元。

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