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理 課程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d97227201/ 第二週:論「道德」 談道德就是說教?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一)什麼是倫理學? 1.定義:倫理學是用哲學的方法研究道德的一門學問,所以又稱為「道德哲學」。 2.倫理學要探討道德要求的合理性:針對人類社會 為何存在各種道德要求,以及它們成立的理由何 在,提出哲學性的思考。 3.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具規範性:這是倫理學和哲學 其他研究領域的最大不同。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二)倫理(ethics)和道德(morality)有何區別? 區分倫理學的兩組基本語詞: 1.對(right)或錯(wrong):用來描述行為。 2.好(good)或壞(bad or evil):用來描述動機、品格(character)或事務狀態(states of affairs)。 嚴格來說,「倫理」的範圍大於「道德」:狹義 的道德只涉及行為的對錯,而倫理判斷則包含對 錯、好壞的評價。 通常把這兩個語詞視為同義,不做嚴格區分。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三)不同的道德評價對象: 1.行為:一個行為可能是對的或錯的。。 2.品格:一個人的品格(行為時的普遍傾向)可能是好的或壞的。 3.人:一個人可能是好人或壞人。 道德分公德和私德,即使違反私德,也有輕重之別。 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依據的是他的整體品德。 要求一個人要有道德,只是要人整體而言做個對社會「加分」的人。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四)倫理學的內容: 1.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研究道德判斷和道德行為的基本原則。 (1)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是以行為所達成的結果或實現的目的為依據。 倫理自利主義(ethical egoism):人在道德上應該做的事就是增進自身福祉,出於自身利益考量而行為是道德上對的。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是以行為達成的結果作為依據。本課程介紹彌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道德理論。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2)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取決於行為本身的特性,而非其結果。本課程介紹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道德理論。 (3)德性倫理學(virtue ethics):倫理的核心概念是人的品德。本課程介紹柏拉圖(Plato, 429-347 B.C.)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道德理論。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2.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以道德概念本身、道德判斷、道德原則作為研究對象。 規範倫理學重視的問題是:什麼東西有價值?什麼樣的行為是對的?我們的義務是什麼? 後設倫理學則關心價值好壞和行為對錯的本質,它要問的問題是:道德義務是什麼?為什麼要有道德?探討主題包括: 道德語言的意義:什麼是「好」(good)? 道德的本質:道德是相對的還是客觀的? 道德的證成(justification):為什麼應該有道德?
一、研究道德的學問:倫理學 3.應用倫理學:道德理論和基本原則的實際應用。探討主題包括: 政治哲學:探討社會應該如何構成?什麼是一個正義的社會?涉及自由、平等、正義等價值。 專業倫理:將道德原則應用到各種專業領域,探討跟 各種職業有關的倫理問題。例如,醫學倫理、工程倫 理、新聞倫理、企業倫理等。 實用倫理:探討墮胎、安樂死、死刑等議題。
二、什麼是道德? (一)道德的意義: 1.道德是人與人之間的適當對待方式 2.道德是一種社會制度 只要兩個人以上產生互動,就會產生道德問題。 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 1875-1965):「倫理這個名稱指的是:我們關心良善行為。我們覺得有義務考慮不只自己的個人幸福,而且也考慮他人及社會整體。」 只要兩個人以上產生互動,就會產生道德問題。 把這種適當對待方式擴及動物和大自然,便產生動物倫理、環境倫理之考量。 2.道德是一種社會制度 社會是自由平等公民之間的公平合作體系,道德規範其實就是一種遊戲規則。
反思與討論 可以用電子郵件分手嗎? 我跟一個男生約會了好幾個月,他跟我讀不同學校, 但我們一見鍾情,很快就變得形影不離,做什麼事都 在一起。我無時無刻都想著他,他說他也是。但幾天 前,我收到他的一封電子郵件: 「很抱歉我不想再繼續跟你約會了,我們之間進展得太快,我還沒有準備好要安定下來。我本來想打電話給你,但覺得寫信對你應該比較好。在未來的人生路上,也許我們還有機會再見面,但至少現在,我需要一段時間冷靜。希望你不要恨我,我真的很抱歉,也會永遠愛你。」 出處:《沒被抓到也算作弊嗎》
反思與討論 課程裡談到,道德就是用適當的方式對待別人。但怎麼做才是“適當的”,其實是門大學問。 請問:你們覺得用電子郵件、Line或簡訊分手, 是道德的作法嗎?為什麼?
二、什麼是道德? (二)談道德是要求大家都當聖人? 1.合理的道德標準不要求我們當聖人: 做不到像陳樹菊女士那樣,把自己賺來的所有錢都捐出去,就是不道德? 1.合理的道德標準不要求我們當聖人: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逹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 -《論語》雍也篇 像陳樹菊那樣博施濟眾的行為,連堯舜都很難做到,只要能夠推己及人,就稱得上是有道德的人。
二、什麼是道德? 2.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最低限度的慈善者: 一個猶太人從耶路撒冷(Jerusalem)要到耶利哥(Jericho),在中途碰上土匪。他不但身上的錢被搶,衣服被剝光,還被打傷,最後被遺棄在路旁,奄奄一息。 一位教宗教的老師以及一位在教會任職者相繼經過,但他們都沒有停下來幫助這個猶太人。最後來了一位撒馬利亞人(Samaritan),他不但為這個人包紮傷口,還帶他到附近旅館,整晚照顧他。隔天要離開時,撒馬利亞人告訴旅館主人:「請幫忙照顧這位可憐人直到他康復,不論他吃住要花多少錢,我下次來的時候會全數付給你!」 出處:《聖經》路加福音(Luke)第10章
二、什麼是道德? 道德並不要求每個人像故事裡的撒馬利亞人(或證嚴法師、陳樹菊),一定要做個「慈善者」(good Samaritan)。 道德只要求我們做個「最低限度的慈善者」,碰到類 似的情況時不要冷漠以對,能夠伸出援手。 人總在自己陷入苦難時期待別人發揮愛心、見義勇為; 但是看到別人受苦時,卻常常做個旁觀者。 不能做到最低限度的慈善,就沒有適當地對待別人, 因此是不道德的。
二、什麼是道德? 3.道德的進階要求—同理心: 同理心是站在對方的立場想:設身處地、將心比心。 同理不是同情:同情是一種基於惻隱之心的憐憫態度, 而同理則是問自己:「如果現在是我遇到對方的處境, 我會怎麼想?」 同理心是把對方當作真正的人來看待:每個人都希望 被當作有尊嚴的人對待,需要被尊重與關懷。 展現同理心的最簡單作法就是捫心自問:「如果我是 他,我能不能接受相同的情況? 」
二、什麼是道德? (三)對道德的可能誤解: 1.大家都這麼做就是對的? 問題是,大家都在做或大家都喜歡的事情,並不是讓你也跟著做的好理由。 「就算我不做,別人也會這麼做」也不是個好理由。 因為如果做壞事的人是我而不是別人,那麼「我」就 是要為發生的事負責的人。 堅強的道德感應該像你的人生指南針一樣,永遠指著 對的方向,不會受到周圍的人說什麼或做什麼的影響。
二、什麼是道德? 2.自己覺得對的就是對的? 想像一下,你發現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劈腿,理由是「因為我覺得劈腿不是錯的」。或者,你考試考了95分,但老師卻給你不及格,原因是「我就是看你不順眼」。在這兩種情況下,你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道德標準不會因為你當下的感覺,或怎麼做對自己比 較有利,或是其他人為自己的行為找的藉口而有所改 變。
反思與討論 媒體報導外籍遊客丟石頭比中指事件: 請問:從道德的意義和要求來看,你如何評價這 位女性外籍遊客和兩名記者的行為? 採訪過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FIfGvEiJxg 請問:從道德的意義和要求來看,你如何評價這 位女性外籍遊客和兩名記者的行為?
三、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一)法律和道德的相同點: 1.性質相同:道德和法律都是規範性的,是對人們的行為所設下的規定和限制。 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通常會成為法律。例如,濫殺無辜不只不道德,也違反法律。 2.目的和功能相同:制定道德和法律規範都是為了改善人類的生活處境、解決利益的衝突、導引人際合作、促進社會和諧。
三、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二)法律和道德的相異點: 1.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例如,依民法805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向遺失錢包的貧困者索取報償。儘管此舉合法,但卻會被指責是不道德的。 2.法律不禁止的不一定合乎道德:例如,法律不禁止年 輕人坐博愛座,不讓座給孕婦雖然不違法但不道德。 3.法律禁止的不一定不合乎道德:例如,紅燈右轉違反 交通法規,但不會被指責是不道德的。 4.違規的制裁方式不同:違反法律的制裁來自公權力, 違反道德的制裁則來自社會輿論或良心的譴責。
三、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三)法律不夠嗎,為什麼還需要道德? 1.知法是常識,守法是道德:違法的人通常都知道法律的規定。相反地,越懂法律的人如果缺乏道德越會鑽法律漏洞。 2.執法不力是道德問題:所有法律最後還是靠「人」來 執行,如果執法者不道德,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3.徹底執法需要建立警察國家:人民的道德感越低,法 律規定就越多,這會使得個人自由變得越少、執法的 成本越高。
三、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4.人人都不違法仍無法構成美好社會:法律只是行為的最起碼底線,道德才能讓生活變得更好。 〔案例1〕:1964年3月,一位住在紐約皇后區的夜歸女子Kitty Genovese在自家附近被歹徒刺死。報導指出,共有三十八個鄰居親眼目睹這個慘劇發生或聽到她的求救聲,卻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報警或採取任何行動。 〔案例2〕:2010年9月,林姓退休男子深夜開車返家,在距離家門口約三百公尺處自撞電線桿受困。他的兒子下班經過車禍現場時不以為意,沒有伸出援手。返家後驚覺不對勁,衝回現場時還是晚了一步,父親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思考:這些人都沒有違法,但這是美好的社會嗎?
反思與討論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台灣在近日發生食品安全、酒駕、12年國教等重大爭議事件時,幾乎所有的討論都指向「修法」:以嚴厲的處罰遏止有害添加物、加重酒駕者的刑責、12年國教的免試比例入法。如果只從現象觀察,台灣對於亂世用重典、事事講法律的堅持,幾乎快要到達執迷的程度。 … … [2013.6.18 / 台灣立報] 請問:對於食品安全、酒駕、12年國教等問題, 你覺得問題的癥結為何?訴諸法律是解決問題的 好方法嗎?為什麼?
參考書籍 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書局,2009,〈導論〉。 林火旺,《為生命找道理》,臺北:天下,2010。pp.149-175。 林火旺,《通往幸福的8堂課》,臺北:傳愛家族,2011。 pp.152-179。 布魯斯‧韋恩斯坦 (Bruce Weinstein),《沒被抓到也算作弊嗎?》,臺北市:漫遊者文化,2010。 pp.19-20, 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