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第十二講 課程網頁:https://ceiba.ntu.edu.tw/971_liberalism A Liberal Theory of Justice (III) By John Rawls
七、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一)定義:公開、非暴力、良心但違反法律的政治行動。 (1)可以採取間接的方式進行,即所違反的法律不必然是其抗爭的法律。 (2)真正觸法的行為,不是對憲政決定的一個測驗。 (3)不是訴諸個人道德或宗教學說,也不能基於個人或團體利益,而是訴諸一般共享的正義觀。 (4)公開的行為、非暴力,任何干擾其他公民的行為,都會降低公民不服從的品質,因為它表達是深刻信仰和良心的聲音,它本身是警告或訓誡而不是威脅。
七、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二)證成的條件: (1)適用對象:違反正義第一原則或第二原則中的機會平等原則。 (2)嘗試正常的政治手段和法律救濟都失敗以後,才可以證成公民不服從的使用。 (3)如果許多團體同時證成公民不服從,其同時實施的結果會導致社會嚴重失序、侵蝕正義憲法的效能,則即使合乎前兩條件的公民不服從,也要受到限制。 ◎即使有權行使公民不服從,仍然需要思考“實施公民不服從是否明智?”的問題。
八、康德式的解釋 (一)合乎康德的自律 (autonomy)概念: (1)自律和他律(heteronomy)的區別:理性(reason)和欲望或偏好(inclination)決定行為。 (2)立約者在無知之幕之後決定正義原則,這等於理性決定道德原則。
八、康德式的解釋 (二)正義原則是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1)令式的意義 (1)令式的意義 (2)準則(maxim):行為的策略 (3)定言令式和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的區別
八、康德式的解釋 (三)可以避免康德形上學的缺點: (1)人是自由的嗎? (1)人是自由的嗎? (2)康德的兩重世界觀:區別理智界(intelligible world or noumenal world)與感官界或現象界(sensible world or phenomenal world)。 (3)原初立場是一個合理的設計,不涉及任何形上學主張。
九、羅爾斯的挑戰和當代思潮 (一)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的批評: (1)主要人物及代表作: (1)主要人物及代表作: Michael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1982) 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1981) Charles Taylor, Philosophical Papers (1985) Michael Walzer, Spheres of Justice (1983)
九、羅爾斯的挑戰和當代思潮 (2)Sandel批評的對象就是羅爾斯,而其他三人批評的重點是針對自由主義本身。 (3)Sandel的主要論點: a)原初立場的立約者是一個完全抽離的主體(radically disembodies subject),自我先於目的。 b)自我認同是由社群文化塑造的,自我認同是發現(discover),而不是選擇。
九、羅爾斯的挑戰和當代思潮 (二)多元文化論(multiculturalism) (1)Iris M. Young的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自由主義的平等只是形式,是一種同化論(assimilation),要求差別對待弱勢族群,才是真正的平等。 (2)Charles Taylor的肯認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承認文化和族群的特殊性、肯認不同文化和族族的平等價值。
九、羅爾斯的挑戰和當代思潮 (三)自由主義的回應: (1)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 (1)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 a)原初立場:a device of representation b)立約者:公民 c)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和公民性(civility) (2)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義多元主義:區別內在限制(internal restrictions)和外在保障(external protections)
九、羅爾斯的挑戰和當代思潮 (四)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1)政治證成的核心是公共推理。 (1)政治證成的核心是公共推理。 (2)互惠性:提出的理由是公民共享的,論理各方以公共理由論辯,展現公民性,也表示對他人的尊敬。 (3)公共理性是多不是一,民主決策是合理的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