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展社會工作
外展社會工作發展 六十年代應運而生:66/67年暴動後,政府對青少年狀況的關注 七十年代乘勢興起:1973年首份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出版 八十年代逆流而上:1979年正式與學校社會工作及家庭生活教育被社會福利處規劃為香港青少年服務之主要項目 P3 ,
外展社會工作背景 家庭體系結構與功能的潰敗 教育體系制度與運作的漏洞 不良社會風氣與誘惑 青少年群體相互影響 傳媒與資訊氾濫 高度競爭環境與個人主義盛行 都市移民削弱家族網絡支援 各式各樣娛樂場所通宵營業商店興起 ,
典型外展工作對象 群黨─小幫派 有外顯行為問題﹝例如:逃學、逃家、輕微犯罪……﹞ 六~二十四歲青少年 在工作隊所屬區域留連﹝包括屋 空地、遊樂場、商場、室內遊樂場等﹞ 群黨─小幫派 有外顯行為問題﹝例如:逃學、逃家、輕微犯罪……﹞ ,
外展社會工作 外展工作者的責任,是與區內的青少年幫 團建立聯繫網,發展良好的工作關係。在 了解幫團動力後,於不知不覺中進行幫團 工作,包括小組解體、小組重整和小組個 案工作,使幫團的功能和結構不斷轉變。 在此轉變過程中,對有需要的組員提供個 人輔導服務。 ,
外展工作隊編制 1 SWO Social Work Officer 4 ASWO Assistant Social Work Officer 2 SSWA Senior Social Work Assistant 4 SWA Social Work Assistant ,
外展社會工作傳統模式 離散工作Detached work 以系統的協助方法,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到 康輔 Play-leadership 外展社會工作傳統模式 離散工作Detached work 以系統的協助方法,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到 青少年留連之處,識別易受不良影響者, 與個別或群體保持緊密接觸以便進行工作。 康輔 Play-leadership 大型活動 轉介 ,
外展社會工作方法 以幫團工作為基礎 輔以其他三種社會工作基本方法 活動的提供 義工的運用 ,
幫團工作特色 小組解體法 結構解體法 功能解體法 地域解體法 小組重整法 小組個案工作 P119 ,
工作程序與具體手法 社區/工作點觀察 建立社交關係 建立及進入工作關係 結束關係─案主消失或工作完成﹝可相互支持﹞ ,
外展社會工作服務對象分析 初次接觸地點:公園、休憩地、球場 初次接觸方法:偶然的或透過活動 性別分佈:女性些微上升 年齡分佈:十五歲以下 教育程度:初中為主 職業狀況:學生仍超過一半 家庭類型:以核心家庭為主 主要問題: P50 ,
工作限制及反省 外展社會工作的政治性爭議 外展工作對象的身分論述 降低青少年犯罪為其原意 社會控制 VS 社會發展 青年福利 VS 青年發展 ,
青少年綜合服務的興起 1993~4年政府進行青少年中心檢討。報告建議青少年服務應綜合發展,青少年綜合服務隊應成為服務之主流模式。服務對象應側重處於不利環境的青少年及其家庭。 ,
從外展到綜合服務 綜合服務隊 外展社會工作 學校社會工作 青少年中心﹝供社區青少年及家屬活動之用﹞ ,
綜合服務隊 社區整體的策劃 服務對象的識別 全面及全人的服務 工作人手分配 不同服務手法的配合 綜融工作模式Generic Approach 中心的管理問題 從外展Outreach到展外Reach Out的工作手法 P7 ,
綜合服務對外展工作的衝擊 「綜合」代替「專門」 服務交代及服務標準的改變 同工的抗拒 服務使用者投訴 綜合管理 VS 綜合服務 ,
年青人本位工作模式 參與 決策 承擔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社區特色及青少年活動形態 活躍區域及時間 組群形式 參與活動 屋邨內 ,
深宵青少年工作隊 等機會 製造Timing以便工作得以進行 誘惑 ,
深星計劃 服務目標─ 服務方向─ 加強青少年對社區資源之掌握 以多元化工作手法,提供服務與沙田區夜間活動之青少年。 加強青少年處理問題之能力 發掘青少年個人潛能 促進社區人士與青少年之相互瞭解 ,
深星計劃服務內容─ 即時服務:危機介入、短期面談服務、熱線輔導、護送返家或至臨時宿舍、或其他合適的轉介服務 預防工作:藥物濫用預防、性教育、法律常識教育、自信心訓練、社交技巧訓練、全人成長訓練 其他支援服務:職業發展及培訓、晚間輔助教育、社區融入計劃、多元化才藝表演 ,
深星計劃 服務對象─ 6~24歲,於區內夜間活動之青少年 服務時間─ 週二PM2:00~6:00 週二至六PM10:00~翌日AM6:00